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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文件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文号:皖政(2017)52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422

要点摘录: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文件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皖政办[2015]35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612

要点摘录:

《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重点工程

()知识产权服务拓展工程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和企业专利联络员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申请、缴费、投诉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对小微企业的全流程服务能力。鼓励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加快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重点领域专利数据库检索和分析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加强代理从业人员培养。到2020,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达到50,专利代理人员达到600名。

三、保障措施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据实扣除。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号:皖知规[2016]71

发文机关: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16826

要点摘录

四、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加强重点项目支持,省知识产权局每年从各地开展的评议项目中选择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按照“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先支持,省里再支持”的原则,在项目完成后,给子每个项目不超过评议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补助。各地应给予配套支持。



文件名:安徽省知识产权术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皖知专[2016]68

发文机关: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16815

要点摘录

《安徽省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

第六条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在市()先行资助的基础上,省予以资助,资助比例各为20%。资助额度国内维权分别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分别不超过10万元。



文件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人助理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皖知专(2013)26

发文机关: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13228

要点摘录:

()激励政策

对与代理人助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利代理机构,省局将加大扶持力度,扶持经费由代理机构逐年申报并按年度下拨经在代理机构从业的代理人助理,2013年起由其所在代理机构凭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文件名: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失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

文号:合政[2017]62

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58

要点摘录:

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6.对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子以补贴,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省和市不重复支持)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资助。

12.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评估交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15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3.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投权的小微企业,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

市级专利贯标试点的企业,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当年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企业,当年开展国内专利维权的企业,当年利用平台新增专利托管企业达到10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数量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给予县()区、开发区50万元以上奖补,由其兑付单位或个人。

18.对当年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子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子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文件名:毫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文号:毫政办秘[2015)145

发文机关:毫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916

要点摘录:

《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范围及额度

2.支持发明创造及推广应用。支持发明创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得国内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在我市推广应用的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子30万元补助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企业,给予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10%贴补,但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文件名:毫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策的通知

文号:毫政(2017]40

发文机关:毫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622

要点摘录:

《毫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三、支持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

10.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子50万元、20万元补助。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13.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20%的比例给子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子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子10万元补助。

16.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给子2万元补助。

17.对帮助我市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子2万元奖励,达到5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对上年度获投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第一引荐人1万元奖励。



文件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文号:淮政办[2015]11

发文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430

要点摘录

《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财政贴息,主要用于当年新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等新增贷款的贴息。具体分以下情形

4.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押贷款或省级新产品研发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事后奖补,主要用于政策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助项目。具体分以下情形。

3.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子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



文件名: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宿政秘〔2016)142

发文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698

要点摘录:

《宿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实施办法》

第九条  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授权后,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文件名: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美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阜政办(2017)5

发文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发文日期:2017223

要点摘录: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

7.对新认定并在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万元以上的

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

21.对引进或新设立的专利评估、信用评级等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且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给子一次性落户奖励5万元。

23.对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

30.加大专利创造支持力度,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子5000元奖励,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和600元奖励。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年兑现一

次。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单位每申报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专利联络员300元奖励。

3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

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评估、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2.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对当年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通过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对在我市新增备案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0件以上(5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按专利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案件,结案后给予每件3000元经费补贴。



文件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

文号:(送审稿)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要点摘录:

5.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7.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补助,以及前5年的年费补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给子1000元补助;支持在校学生发明创造,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子3000元资助,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地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0件、3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分别给予单位和个人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的,每件给予5000件补助,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且授予专利权均达100件、2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以上资助或奖励仅限于申请地址为蚌埠市且以电子申请方式申请的专利。

29.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子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0.对进入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认定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确定为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给予15万元支持;对获得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并在蚌工作一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对获得省优秀企业专利联络员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31.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给予20%补助,国内维权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38.对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给予法定利率10%的贴息补助,担保额1%的担保费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专利评估费补助,对企业与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直接贷款业务的按照贷款额1%给予放款银行一次性风险补贴资金,每个银行每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39.对担保公司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损失的,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50%进行补偿。

40.对参与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新增余额的0.1%给子奖励,对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颗不超过10万元。



文件名: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淮府秘[2017)12

发文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124

要点摘录:

《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鼓励发明创造。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十二)支持专利运用和保护,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十六)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战略型新兴产业、互联网+、大数据、新型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企业,获得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获得国家、省专利奖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合格企业;择优支持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科技攻关。每年从市调转促发展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文件名:中共滁州市委办公  《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滁办发[2017]6

发文机关: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31

要点摘录:

《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

第十条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各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



文件名: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滁政办〔2014)18

发文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479

要点摘录

八、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予以0.5万元申请费用资助;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重要发明专利申请,为加快获得授权而办理的发明专利

申请优先审查,每件子以1500元专利检索费用的资助。

九、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专利研究和布局设计,一次性申请5件以上中国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予以1000元资助。

十、发明专利投权后,每件子以0.5万元年费。转化和交易等运用的资助。

十一、开展专利权质押反担保货款融资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据实予以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文件名: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滁政办〔2014)18

发文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479

要点摘录

八、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子以0.5万元申请费用资助;对投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重要发明专利申请,为加快获得授权而办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每件子以1500元专利检索费用的资助。

九、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专利研究和布局设计,一次性申请5件以上中国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予以1000元资助。

十、发明专利投权后,每件子以0.5万元年费。转化和交等运用的资助。

十一、开展专利权质押反担保货款融资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据实予以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文件名: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号:六政办[2016)59

发文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1026

要点摘录:

《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四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子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子每件1200元的奖励;对企业中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20件。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给子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子3万元的补贴: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评估费国家规定标准的80%,贷款利息20%、担保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十四条  对新注册的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70%-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文件名: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文号:芜政[2017]29

发文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531

要点摘录: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五、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4.支持发明专利创造。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获得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子实际缴纳年费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给子4000元补助。

15.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子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子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

给子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内,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10)的前10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后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池,成立芜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运营中心,给予运营中心每年50万元补助用于专利年费补助及运营经费;对中心开展的专利运营交易,每年给予交易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专利池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以后的年费给予80%补助。

19.完善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20.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合()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给子其保费总额30%一次性资助。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22.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对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每年根据服务绩效考核择优选择不超过10,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文件名: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等7个文件的通知

文号:芜政办[2017)24

发文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531

要点摘录:

《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政策規定》

第十二条  经市政府批准组建“芜湖机器人产业专利联盟”,对加入该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的机器人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30件、5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每经一国授权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联盟内企事业单位的机器人专利保险,在享受原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保费补贴30%.专利联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机器人专利评议、专利导航工作,给予实际支出的50%补助。经市政府批准后组建“芜湖机器人产业专利池”,成立芜湖机器人产业专利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  鼓励机器人产业重大专利进行产业化。市政府每年组织实施重大机器人专利成果转化项目10个左右,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芜湖市现代农业机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政策规定》

第十七  条对现代农业机械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10件、2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子10万元、2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

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政策规定》

第十条  对核心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305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0

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发明每经一国授予再给子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芜湖市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政策规定》

第九条  对航空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10件、2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子10万元、2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

1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授子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文件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芜市发(2017]6

发文机关:中共芜湖市委

发文日期:2017531

要点摘录

14.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工作机制,落实专利行政执法权下移到县。统筹科技资金,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

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建设,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文件名: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号:马政办秘[2016)92

发文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829

要点摘录:

《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办法(暂行)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

(一)   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投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7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

()本市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申请超800件且发明专利投权量超100件的(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资助10万元。本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资助5万元/家。

()本市专利权人国内维权、涉外维权,市成县(区、开发园区)20%的比例给子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分别不超过2万元/件、10万元/件。举报专利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按《马山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和标准子以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家和20万元/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家和10万元/家。获得国家

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项和30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项和10万元/项。

()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本市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服务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000/;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专利工程师高级以上职称的,一次性资助2000/人。



文件名: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

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宜政发[2016]8

发文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6525

要点摘录

《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7.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给予每件4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500元资助;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达到10件、20件、50件的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单位,分别奖励0.5万元、1.5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PCT(专利合作条约)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资助对当年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1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8.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10万元。

9.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按其销售收入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销售该产品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省专利新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4.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专利保险,按科技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



文件名: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池办秘〔2016)137

发文机关: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1111

要点摘录: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八)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发明专利等成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提升专利创造能力与水平,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的企业再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2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有效专利达到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次性奖励;达到4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

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利息1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0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1.5万元。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十四)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对本市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五)提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在池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并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对其代理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对开展专利权托管服务的我市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达100家或年新增100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奖励5万元。

(十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称号的开发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

(十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文件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池政办[2010)10

发文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要点摘录

《池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第六条  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500,实质性审查阶段资助2500;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500;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000元。

第七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上述标准的60%-80%子以资助。专利申请费用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同一项专利,不重复资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并给予一定资助。

第八条  对引进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含量高、产业化潜力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4500,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0

第九条  对专利(包括引进专利)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和个人,奖励和资助按照池州市推进工业自主创新和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取得国家、省、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创新团队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



文件名: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文号:铜政[2017]25

发文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68

要点摘录:

《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机构,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

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信息情报、咨询服务、科技统计、科技普及、科技惠民、项目管理、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子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其中0.3万元用于一次性缴纳专利年费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且进入实质性审查比例达到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子一次性资助专利权人3万元(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取得对取得专利代理资质,并在铜陵服务两年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专利检索费用按每件1000元补助。

6.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全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

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资助。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利息总额的3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子资助。对铜陵市专利权人与市外专利权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一项专利维权案件胜诉结案后,按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实际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举报专利侵权案件并立案的,每个案件奖励2000元。

10.  加强科技奖励工作。配套奖励国家及省科技奖、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3万元奖励。

18.对企业引进的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及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发明专利能实施成果转化且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连续5年每年2万元共10万元奖励。



文件名: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宣政〔201733

发文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510

要点摘录: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文件名: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专利中请费用资助

办法》的通知

文号:宣政秘[2013377

发文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1218

要点摘录:

《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中国发明专利5000/件;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600/件;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000/件;

()国外发明专利每个国家20000/(最多2个国家)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

少年学生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文件名: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黄政办秘[2015]49

发文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914

要点摘录

《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事后奖补方式适用以下情形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给予10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产生风险的银行,按照《黄山市市本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优先补偿;对开展专利权质押的担保机构,给予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全额补足,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开展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给予一定补助。

(十三)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4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元资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十四)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给子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五)对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在本市形成产业化的其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予以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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