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地出新政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15万元!(附评价标准)
对达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标准并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评分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谯政〔2017〕205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18年7月4日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一)研发投入补助
1.申请对象
谯城辖区企业。
2.补助内容
(1)对上一年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新纳入区统计部门和国税系统统计的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2)对上一年度规模以下首次升格为规模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3)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投入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投入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申请表(见附表1.1.1、附表1.1.2、附表1.1.3、附表1.1.4),同时提供上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两张表和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新纳入区统计部门和国税系统统计的有研发机构的企业证明材料、首次升格为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相关证明发票、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二)院士工作站补助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新创建的省科技厅同意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的依托单位。
2.补助内容
对新创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新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补助申请表(见附表2.2.1),并提供新建的省科技厅同意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的正式文件、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新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2.补助内容
对新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2.3.1)并提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通知复印件;同时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股)
联 系 人:石 勇 李文杰
联系电话:5523101 8560568
(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谯城辖区企业。
2.补助内容
对我区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奖励申请表(见附表2.4.1),并提供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的认定文件或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试点)的文件、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五)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新通过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
2.奖励内容
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填报对应申请表(见附表2.5.1、附表2.5.2),并提供批复(备案)文件、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六)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1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营主体。
2.奖励内容
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见附表2.6.1),并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批复(备案)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孵化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七)科技成果查新费用补助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开展科技成果查新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区企事业单位、科研团体或个人。
2.补助内容
对科技成果查新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申请材料
(1)科技成果查新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7.1);
(2)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科技成果查新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3)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个人且无依托单位的无需填报此表)。
4.申请程序
(1)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 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八)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
1.申请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谯城辖区企业。
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于2017年后实际支付并实现产业化。
2.补助内容
对引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10%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8.1);
(2)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3.8.2);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销售发票等);
(7)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交易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申请程序
(1)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 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九)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励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通过绩效考核的新型研发机构。
2.奖励内容
对采用校企共建、注资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把研发机构建在科研实力强的高校,实现异地研发孵化,取得成果在谯城实现产业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离岸孵化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 申请单位填报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9.1),并提供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或备案证明文件、绩效考核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4);
(3) 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四、促进高新产业发展
(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专员补助
1.申请对象
谯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当年拟申报企业。
2.补助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基础工作的科技专员,每年给予0.2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表(见附表4.10.1)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单位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股)
联 系 人:石 勇 李文杰
联系电话:5523101 8560568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1.申请对象
谯城区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2.奖励内容
对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表(见附表4.11.1),法人营业执照、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上年度产值及增幅证明、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股)
联 系 人:石 勇 李文杰
联系电话:5523101 8560568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补助
1.申请对象
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补助内容
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4.12.1),并提供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证明材料,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推荐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股)
联 系 人:石 勇 李文杰
联系电话:5523101 8560568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补助
1.申请对象
谯城区内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
2.补助内容
谯城区内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且当年开展业务,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与专利服务机构不重复资助。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表(见附表4.13.1)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业务合同、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股)
联 系 人:石 勇 李文杰
联系电话:5523101 8560568
(十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
1.申请对象
达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标准并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登记编号的尚未享受谯城区该项资助的企业。
2.补助内容
对达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标准并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申请表(见附表4.14.1),并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申请表(见附表4.15.1)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汇总报区经信委,从工业专项基金中拨付。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股)
联 系 人:石 勇 李文杰
联系电话:5523101 8560568
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十六)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的企业和高校院所。
2.奖励内容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与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5.16.1),提供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新品种审定、登记公告(品种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农社股)
联 系 人:刘 星 张 伟
联系电话:8560551 8560678
(十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助
1.申请对象
新通过国家、省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承担单位,且为谯城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补助内容
对新通过国家、省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3.申请材料与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5.17.1),并提供国家、省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农社股)
联 系 人:刘 星 张 伟
联系电话:8560551 8560678
(十八)国家级星创天地补助
1.申请对象
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的承担单位,且为谯城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补助内容
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申请材料与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件5.18.1),并提供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农社股 )
联 系 人:刘 星 张 伟
联系电话:8560551 8560678
六、推动专利事业发展
(十九)专利补助
1.补助对象
(1)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在谯城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2)谯城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
2.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已授权发明专利;
(3)无专利权纠纷。
3.补助内容
(1)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补助其实际交纳的国家规定费用部分;
(2)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当年每件补助2万元,全额资助该发明专利年费(不含当年年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含5件)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补助5万元,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
(4)对于引进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
4.申报流程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补助内容1、2、3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填报,补助内容4填报附表6.19.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申报材料
(1)补助内容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申报。
①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③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网上办事大厅可调取)。
(2)补助内容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当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资助对象为实体经济企业。
①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网上办事大厅可调取)。
补助内容3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申报。
①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②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网上办事大厅可调取)。
(4)补助内容4资助对象为在亳州市工商局注册的谯城区域内独立法人单位,无失信行为记录,引进为授权后有效发明专利,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19.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②变更合格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相关费用收据;
③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二十)专利运用和管理奖补
1.补助对象
谯城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
2.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已授权并有效发明专利;
(3)无专利权纠纷。
3.补助内容
(1)对新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该专利实施1年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3)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③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评审获得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单个项目补助30%的评议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申报流程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申请表(见附表6.20.1、附表6.20.2、附表6.20.3、附表6.20.4、附表6.20.5、附表6.20.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申报材料
(1)补助内容1奖补主体为实体生产经营企业,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0.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百万以上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产品质量标准或产
品说明书;
③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发票;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委托函;
⑤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2)补助内容2奖补主体为获得专利奖企业,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0.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文件;
②获奖证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委托函;
④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3)补助内容3奖补主体为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工商部门无失信行为记录,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0.3、附表6.20.4、附表6.20.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文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委托
函;
③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4)补助内容4奖补主体为实体生产经营企业,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0.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谯城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补助资金申报书》;
②《安徽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申报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确定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正式文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与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安徽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任务书》、《安徽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验收申请表》、《安徽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经费最终决算表》、《安徽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单位委托函。
⑤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二十一)专利权质押贷款费用补助
1.补助对象
谯城辖区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已授权发明专利并有效;
(3)无专利权纠纷。
3.补助内容
用于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一次性补助专利评估费、担保费总额的50%。
4.申报流程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1.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申请材料
(1)谯城区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表(见附表6.21.1);
(2)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4)专利权资产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5)企业支付担保费相关材料复印件(担保费发票等);
(6)营业执照副本、具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出具的委托函。
(7)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二十二)专利维权补助
1.补助对象
在谯城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谯城户籍或在谯城工作且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被许可人(以下统称权利人)。
2.补助范围及条件
(1)专利维权补助的费用为权利人应对国内、外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
(2)申请专利维权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②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③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3.补助内容
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个人获得胜诉后,一次性补助20%维权费用,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流程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2.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申请材料
(1)谯城区国内(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申请表(见附表6.22.1);
(2)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 、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费用凭证等;
(3)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个人且无依托单位的维权诉讼不需要提供此表)。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二十三)专利人才奖补
1.补助对象
专利授权年度在省知识产权局年审的企业专利联络员。该企业须在谯城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补助内容
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年审的企业专利联络员,组织申报1件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奖励300元,组织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
3.申报流程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3.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申报材料
(1)省知识产权局年审谯城区企业专利联络员奖励申请表(见附表6.23.1);
(2)企业专利联络员在职证明;
(3)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二十四)专利服务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
注册地址在谯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
2.补助内容
(1)对在我区新增备案并注册、有资质、依法经营的专利服
务机构,并代理谯城区业务20件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与高新技术服务机构不重复资助;
(2)对帮助企业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2万元;
(3)对帮助企业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对自身当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0件(含30件,不包括基数)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对自身当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含50件,不包括基数,指新增数)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申报流程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6.2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申报材料
(1)谯城区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申请表(见附表6.24.1);
(2)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具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单位委托函;
(3)业绩证明: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4)企业与专利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
(5)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七、加强创新人才建设
(二十五)创新人才(团队)补助
1.申请对象
谯城区企、事业单位在职获得省、市、区人才计划荣誉创新类人才团队或人才项目主体。
2.补助内容
(1)获得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2)获批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
(3)安徽省皖北产业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4)亳州市产业创新团队;
(5)亳州市“药都‘双创’英才计划”;
(6)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
3.申请材料及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表7.25.1)并报送相关材料:
①获得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委组织部文件通知。
②获批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文件;
③获批“安徽省皖北产业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文件;
④获批“亳州市产业创新团队”文件;
⑤获批亳州市“药都‘双创’英才计划”创新英才项目文件;
⑥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亳政秘〔2017〕133号)申报条件,获批立项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4)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汤丽珍
联系电话:5521157
八、支持科技进步奖励补助
(二十六)获得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获得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本区企事业单位、科研团体或个人。
2.补助内容
对获得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
(1)获得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申请表(见附表8.26.1)。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推荐函等证明材料。
(3)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个人且无依托单位的无需填报此表)。
4.申请程序
(1)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二十七)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
1.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团队和个人。
2.补助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按照获奖金额,分别给予1:1的补助。
3.申请材料
(1)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见附表8.27.1);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个人且无依托单位的无需填报此表)。
4.申请程序
(1)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请通知;
(2)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并与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后,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培训情报中心)
联 系 人:郭学瑞
联系电话:8560599
欢迎转发分享给更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