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淄博家长注意啦~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 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

2018-01-27 淄博晚报 淄博晚报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今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办法作出了详细解释。通知中提到,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


在校学生由所属学校负责参保登记
根据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下列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高等院校学生、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少年儿童(含新生儿);(三)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四)其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管理执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除在校(园)学生和儿童外,城乡居民以户口簿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产前检查费用按门诊政策支付
城乡居民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备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和中断缴费后足额补缴的,自缴费当年度开始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保险定点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医疗服务制度。选择镇卫生院为门诊慢性病签约医疗机构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限额结算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编辑:张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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