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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大数据!淄博消费维权排行榜出炉,都是与你息息相关的消费问题!

2018-03-12 淄博晚报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这一点,

咱们作为消费者恐怕体会更深。

每天进行各种买买买,

难免就碰上了套路和陷阱。


而及时总结这些我们吃过的亏、上过的当,

才能让我们以后避免重蹈覆辙。


过去的一年中,

淄博人都面临过哪些消费问题?

跟着小编来看一看!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刘刚)今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对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进行了发布。记者梳理发现,去年淄博工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量逾4万,投诉类别中,日用百货类高居榜首,互联网服务投诉同比下降最大,食品类投诉同比涨幅最大。

投诉热点

 

记者从此次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2017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43777件,同比增长4.16%。其中,受理消费者咨询37529件;投诉48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1791.9万元;举报1427件,罚没款35.13万元。根据投诉量排名,梳理出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分别为日用百货、交通工具、电信服务、居民服务、家用电器、互联网服务、通讯器材、修理维护服务、装修建材、食品。

NO.1 日用百货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629件,占投诉总量的13.05%,同比增长36.44%。其中,家具类投诉197件、服装类投诉158件、鞋帽类投诉99件。分别占该类商品投诉量的31.32%、25.12%和15.74%。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服装、鞋帽做工粗糙、存在瑕疵,商家不按照承诺履行维修义务;二是消费者交付订金购买家具,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或收到货后发现与样品不符;三是商家以打折、特价、赠券等方式刺激消费,但无法保证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价值真实情况的了解等问题。

NO.2 交通工具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624件,占投诉总量的12.94%,同比增长5.58%。其中,汽车及零部件类投诉547件,占该类商品投诉量的87.66%。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汽车存在掉漆、异响、色差或零部件有故障等质量问题;二是将二手车充当新车销售,不按合同约定提车或提供首保服务;三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订(定)金、押金后,商家违约或者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退还费用;四是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等问题。

NO.3 电信服务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516件,占投诉总量的10.7%,同比增长26.16%。其中,移动电信服务投诉503件,占该类服务投诉量的97.48%。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电信部门单方面规定移动电话预存话费限期使用;二是移动电话资费不透明,退订业务难;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为消费者更改手机套餐;四是手机上网流量出现异常,无法查询相关信息,产生高额费用等问题。


NO.4 居民服务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361件,占投诉总量的7.49%,同比增长33.7%。其中,美容、美发和洗浴服务投诉260件,占该类服务投诉量的72.02%。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商家中途店面转让,消费者剩余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二是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是消费者办理了打折卡,但在使用时却发现商家还附加有各种限制规定,很多自己真正需要消费的项目并不在打折优惠之列,提出退费时,商家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拒绝,或者收取高额的退订费用等问题。


NO.5 家用电器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288件,占投诉总量的5.97%,同比增长25.22%。其中,空调器类投诉101件,占该类商品投诉量的35.07%。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消费者购买的空调等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出现漏水、不制冷等质量问题,商家推脱维修,或经过多次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二是消费者购买空调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小电器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导致消费者无限期等待,或商家送货后迟迟不予安装;三是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履行退换货的义务;四是商家送的货与消费者定的家用电器型号不相符等问题。


NO.6 互联网服务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互联网服务类投诉252件,占投诉总量的5.23%,同比下降35.71%。其中,网络接入服务投诉249件,占该类服务投诉量的98.81%。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宽带网络出现故障后不及时维修;二是运营商提供的宽带安装服务不能按照约定按时安装、拖延提供服务;三是网络接入不稳定,网速卡、慢,打不开网页,消费者所住区域线路老化,维修后故障重复出现;四是故障维修时间太长,消费者在此期间无法上网但是却照常缴纳费用,运营商不予退费;五是宽带套餐无故更改、宽带计费错误等;六是消费者在营业厅办理开户后,工作人员迟迟不予上门安装等问题。


NO.7 通讯器材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通讯器材类投诉207件,占投诉总量的4.29%,同比下降9.21%。其中,移动电话主机投诉198件,占该类商品投诉量的95.65%。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手机质量问题。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在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故障原因为“人为损坏”而不予三包;二是售后服务质量差。部分商家以换代退,以修代换,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三是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家在推销手机时,口头向消费者宣传手机的各种功能,消费者实际使用时发现与承诺不符等问题。


NO.8 修理维护服务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修理维护服务投诉158件,占投诉总量的3.28%,同比增长30.58%。其中,机动车修理维护投诉70件,占该类服务投诉量的44.3%。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使用不合格零配件,以修代换,三包期内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报修后不及时维修等问题。


NO.9 装修建材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装修建材类投诉145件,占投诉总量的3.01%,同比增长14.17%。其中,装饰材料投诉54件,占该类商品投诉量的37.24%。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的装饰材料材质与说明书标注不符,有异味;不按约定时间送货,商品存有质量瑕疵等问题。


NO.10 食品



2017年度,我中心受理食品类投诉135件,占投诉总量的2.8%,同比增长51.69%。其中,饮料投诉68件,占该类食品投诉量的50.37%。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办理的卡、券在有效期内不能使用以及商家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问题。


2017年度淄博市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2017年,淄博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2017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要求等,组织实施了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


共组织抽检纸尿裤、儿童玩具、学生用品(包类)、金属材料及制品、消防产品、电线电缆、汽车配件、小家电、装饰材料等9类普通商品,成品油、车用尿素等2类特殊商品以及网络交易成人、儿童服装及家纺类商品,并承担省局授权的流通领域秋冬季服装类商品和网络交易鞋类商品的抽检任务。


截止目前统计,共抽检商品15类,776家经营者、网络交易电商平台4个,合计2012组(批次)商品,其中合格商品1906(批次)组不合格商品106组(批次)涉及不合格商品经营者77家,商品抽检合格率为94.73%,经营者抽检合格率90.08%。

“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工作,建立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集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创建工作进一步动员部署。”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介绍,经省工商局同意,市工商局将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和高新区同时启动,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综合淄博工商

编辑:张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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