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火车站南广场6片区房屋开始征收!范围很大,看涉及你家吗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今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对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小洪沟、铁路宿舍、铁路公安宿舍、工盛街宿舍、中心区域(非住宅)与蓬河段(非住宅)具备条件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公布征收范围。
小洪沟片区征收范围
北至万隆物流园,南至洪沟三居,东至淄博烤烟厂宿舍,西至东四路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铁路宿舍片区征收范围
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不含铁路四、五、六村及张博铁路以东、市容环卫局西院墙以西、公交东站铁南路以北的区域)、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主要涉及铁一村、铁二村、铁三村、中铁十局宿舍、环卫局宿舍、宏鑫园5号楼、铁南路12号1、2号楼等住宅小区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铁路公安宿舍片区征收范围
北至青岛客运段,南至胶济铁路,东至济南铁路局电力供电车间,西至杏园东路南一巷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工盛街宿舍片区征收范围
北至胶济铁路,南至铁三村,东至铁路局水电段,西至铁二村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蓬河段片区(非住宅)征收范围
猪龙河柳泉路蓬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河上蓬河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中心区域片区(非住宅)征收范围
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根据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张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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