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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发话!6月起,淄博涨工资!
日前,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
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
6月1日起,
山东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会上提出:
2018年,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
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
每档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小编了解到,
2017年,
淄博最低工资标准为:
1810元、1640元、1470元
三个档次;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三个档次。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7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不过,
最低工资为企业应发工资,
其中还包含个人社保费等费用,
小伙伴们要搞清楚哟~
新一轮最低工资即将开始上!调!
想想有没有觉得有点小开心呢~
来源:淄博大众网
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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