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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让生命回归自然!张店规划建设一处区级公益性公墓,最高奖补1000元!

2018-04-23 淄博晚报

今年全部村居实现

节地生态安葬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今日,张店区发布关于《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到2018 年底,规划建设一处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全区所有村居实现节地生态安葬,9 月30 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道)、村(居)实施奖补。


       在张店区建成区内(东至东四路,西至原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鲁泰大道的张店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地面墓葬形式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域内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逐步改建为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骨灰祠堂)或就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下同)。公益性公墓选址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所用场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节地生态方向,以骨灰入室存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能建设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骨灰祠堂)的,就不建设地面墓葬形式公墓(穴位式);能推行深埋复耕的,就不再建设其他类型公墓。地面墓葬形式公墓(穴位式)的建设标准为,单墓穴不得超过0.5 平方米,双墓穴不得超过0.8 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得大于60 厘米,地表不留坟头或立碑。立碑安葬的,墓碑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 厘米,碑宽不超过50 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 度,立体墓葬形式公墓(骨灰祠堂)的建设标准为,单个格位(双骨灰盒)面积不超过0.25 平方米。


       实施以奖代补,规范奖补程序以及奖补金额。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城乡公益性公墓提供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镇(街道)、村(居)级建设、改造公益性公墓。对严格按照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及建设规范要求进行改造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于9 月30 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道)、村(居)实施奖补。对建设或改造的镇(街道)级、村(居)级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墓穴数量实施奖补。9 月30 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的,奖补金额为300 元/墓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在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化形式进行安葬的,按照每位500 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对实行海葬的,按照每位1000 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对镇(街道)、村(居)建设骨灰祠堂并已经提供安放服务的,将根据投资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




编辑:张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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