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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新疆兵团这一《实施办法》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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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新疆兵团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由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兵团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新疆兵团同意,并于日前印发。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根据《实施办法》,新疆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新疆兵团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同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新疆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实施办法》称,各师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新疆兵团将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今年截至6月30日,新疆兵团已免征7797户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5.64亿元;减半征收276户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1.02亿元;支持76户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5858万元。


记者 / 戚亚平


来源 / 兵团新闻网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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