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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四人因赡养老人起纠纷,多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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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80多岁了,他们都不养老人,我一人养也受不了啊。”


2月18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连队职工冯丁打电话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司法所长,申请调解与兄弟间赡养老人纠纷。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先安抚冯丁的情绪,答应下午去连队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该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连队调解室,先了解情况,家住连队的冯某夫妻俩都是八旬老人,冯某患有老年痴呆症,妻子因老梗瘫痪在床。


他们四个儿子,即:长子冯甲,次子冯乙,三子冯丙,四子冯丁,冯某夫妻俩前几年一直与四子冯丁一起生活,现在冯某夫妻俩都不能生活自理。


四子冯丁单身一人,并有坐骨神经,不能直立走路,照顾老人确实有一定困难。其他三个兄弟却因赡养事宜难以达成一致。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干警从情理法的角度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对冯甲、冯乙、冯丙普法,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冯某夫妻俩老人现已年迈八十,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他们均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克服困难,尽到赡养义务的责任。



最后司法所拿出了赡养方案,四个儿子经过讨论达成了赡养协议:


  • 一是同意轮流赡养老人,按每一个月轮流一次执行;


  • 二是被赡养人在谁家赡养,生活起居、照应、看病等就由该赡养人负责;


  • 三是被赡养人有农医保不能报销的农医疗、护理等费用,由四个赡养人按各四分之一承担;


  • 四是被赡养人百年后,由负责赡养期间任赡养人办理后事,其他事宜按农村风俗办理。


最终,一起赡养纠纷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4个多小时细心调解下,终于得到化解,避免了一场兄弟间对簿公堂的局面,修复了兄弟间的亲情关系,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者 / 朱前程 亚力坤江


来源 / 兵团新闻网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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