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消息:7月1日起,《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兵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医(药)师、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其他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纳入“红灰黑”名单进行信用管理。
根据规定,守信信用主体纳入“红名单”,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纳入“灰名单”,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黑名单”。
据介绍,兵团医疗保障局依法依规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职工群众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来源 / 兵团新闻网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