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警 方 通 报(九)
9月17日凌晨,石河子市南区居民江某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于酒后强行驾驶车辆离开封控小区进入市区,被执勤警力拦截查获。对于江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后经鉴定,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
9月18日,石河子市6小区居民吴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微信群组发表侮辱性、煽动性不当言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9月21日,石河子市27小区某餐饮店业主王某与员工阿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翻越围墙离开封控区域,并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欲购买羊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阿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9月23日,石河子市61小区某建筑工地工作人员杜某、赵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翻越封控区域围墙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法分别给予杜某、赵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23日,石河子市北泉镇龙福泉小区王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随意编造并通过微信群组散布“石河子市某小区社区工作人员抬高物价出售物资”的不实言论,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热议,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24日,石河子市29小区居民黄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翻越封控区域窜至果蔬批发市场内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法给予黄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24日,石河子市52小区居民赵某、马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在居住小区封控围栏处递取物品,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法分别给予赵某、马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2022年9月25日
来源 / 平安石河子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