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延长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和个体工商户停歇业补助执行期限
原标题:师市延长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和个体工商户停歇业补助执行期限
据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30日消息,师市将延长《八师石河子市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方案》《八师石河子市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停歇业补助方案》的执行期限,师市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和个体工商户停歇业补助申报时间暂定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继续向经营地址所在社区申报,审核要求及申报流程不变。具体流程如下。
01
补贴对象
02
补贴条件
03
补贴补助标准
1. 补贴标准: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其提供的不动产租赁发票(租赁地址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地址一致) 核算出每个月的租金,给予3个月房租50%补贴。2. 补助标准:不能够提供不动产租赁发票的,按照每户2000元进行补助。04
申报时间和途径
1.申报时间: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2.申报途径: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团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道所在社区(连队、村)申报。05
申报材料
1. 第八师石河子市疫情期间房租财政补贴申报表。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 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法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小微企业声明、企业年报公示结果告知书、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地址一致的不动产租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结果说明。
4.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团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道留存,一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申报人需签字确认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06
审核与发放流程
1. 初审:属地审核,即由小微企业向团场、开发区(高新区)、 镇、街道所在社区(连队、村)提出申报,属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汇总。
2. 复核: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进行复核,复核材料上报师市财政局。
3. 审批:师市财政局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过的材料进行审批。
4. 公示:审批通过后,在石河子政府网站公示5天。
5.发放:公示无异议,财政局统一进行资金拨付,向申报主体发放。
01
补助对象
疫情期间,师市辖区内团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道根据师市统一安排停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02
补助条件
3. 2022年8月6日前已报停歇业、“僵尸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本补助范围。
4. 违反疫情期间防疫政策被通报、处罚的个体工商户也不在本补助范围。
03
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给予2000元补助。04
申报时间和途径
1. 符合补助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团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道、所在社区(连队、村)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2. 所在团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道收集并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资料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汇总。
05
申报材料
1. 第八师石河子市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停歇业补助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年报公示结果告知书。
3. 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团场、开发区(高新区)、镇、街道留存,一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申报人需签字确认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06
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3 .师市财政局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在石河子政府网站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财政局统一进行资金拨付,向申报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来源 / 石河子零距离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