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于乌鲁木齐市民关心的公交恢复情况、私家车出行问题,最新回应来了!
11月2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李强介绍了我市逐步有序恢复公共交通的情况。
目前,我市正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更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便市民通勤出行,自11月28日起我市逐步有序恢复公共交通。 一是经综合研判,结合高低风险区域分布情况,适量开通部分区间公共交通线路,暂时不能跨区通行,后续随着更多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我们将适时优化调整开通更多交通线路并扩大通行范围。目前,首批恢复线路12条,自11月28日9:00起已正式运营。线路主要为各区客流量大、覆盖面广、便于换乘的主线路,其中: 首末班发车时间暂定为9:00至晚21:00,发车间隔将根据客流量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最大限度便利市民出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逐步提供出租汽车运输服务,凡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符合运营条件并经属地社区研判同意的出租车辆可以投入正常营运。高风险区域暂不提供出租车运输服务。 三是疫情尚未结束,公共交通参与各方要共同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其中:运营企业需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要求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应急管理、防疫宣传等相关措施。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要求,全程佩戴N95口罩,耐心开展宣传引导,提供优质暖心服务。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乘客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测量体温,出现“十大症状”等异常情况时不搭乘公共交通。自觉出示核酸报告与健康码,扫场所码后有序乘车,保持合理安全距离,保护自己就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此外,关于市民朋友比较关心的私家车出行问题。目前各区现有的低风险区没有完全集中连片,一些低风险区与高风险区交错分布,还存在一定的疫情传播风险。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好转,经过综合研判之后,我们将及时、有序放开私家车上路行驶,请大家予以理解。
原标题:@乌鲁木齐居民 如认为赋码错误或不准确,可申诉也可报告登记,逐级审核转码
11月29日10时许,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峰 摄
11月2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吕辉斌就高风险区管理要求回答了记者提问。为早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乌鲁木齐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对高风险区的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 上门服务”的封控措施,社区负责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需要外出就医的,由社区安排车辆点对点接送。按照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将及时降为低风险区,经风险研判后有序解除封控措施。在高风险区封控管理期间,除对阳性感染人员及密接人员赋红码管理外,还将为高风险区内其他居民以及为高风险居民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的闭环管理人员赋黄码管理。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转为绿码。社会面所有对外开放场所都要规范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措施。如果居民认为赋码错误或不准确,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进行申诉,也可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由社区(村)汇总,逐级审核转码,申诉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在一小时内转码。(苏璐萍)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制定三方面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11月2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艳梅介绍了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方面的相关情况。
近期,我市围绕保障好低收入、无收入等生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研究制定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对低收入、无收入等生活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二是我市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对未缴纳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以户为单位减免五个月租金;对已缴纳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期予以顺延五个月;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在收取房租时减免五个月租金。 三是各区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有相关就业需求的人员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我们将及时妥善做好安排。
来源 / 掌上乌鲁木齐、天山网-新疆日报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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