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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执行! 新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普通门诊统筹!
人员范围:凡是按规定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检查、治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均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
待遇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70元、90元。
已经办理居民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已办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的,其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不受影响,即“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目前,正是居民医保缴费期,请大家务必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缴费,确保完整享受2024年各项医保待遇。
来源 / 八师石河子医疗保险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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