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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这项待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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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和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大幅提高生育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大幅提高。顺产生育支付标准从以前的2000元提高到4500;剖宫产生育支付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7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孩从增加200元提高到增加1000元。
女职工产检费用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配偶未就业(无业或失业)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按上述标准50%享受待遇。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放宽了享受待遇的缴费时限要求。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需连续缴费满24个月。明年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基本医疗保险只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
顺产从2000元提高到4500元
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75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实行定额补助,顺产从10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从1750元提高到5500元。


这位负责人提醒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生育享受住院分娩待遇
不享受产检、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员生育时
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图片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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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山网微信公众号(ID:xjnews)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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