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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9.75万元/亩!新疆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
一、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执行。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各地要在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件: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