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征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方式→
征集范围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进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刑事案件,不在线索征集范围内。
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0991-2950189
(二)信件举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邮政编码:830000
(三)邮箱举报:xjjrj-jrkjc@xj.gov.cn
其他事项
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对他人诬告、陷害。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举报对象基本信息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