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公布!
据新疆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消息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新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别选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新疆公布5起典型案例!
据新疆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选取并公布5起各地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全疆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案例1:举报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年5月,塔城地区托里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托里县某碎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生产,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在履行“三同时”延续手续期间,擅自开采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托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500元。
塔城地区托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11925元。
案例2:举报查处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作业
2024年5月,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建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作业。
经查,该公司1名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3:举报查处违规建设撬装式加油站
2024年5月,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撬装式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该公司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建设一临时柴油撬装站,为建设项目工地内部工程车辆供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布尔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1000元。
案例4:举报查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023年12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呼图壁县某煤矿对井下工人培训不足72小时。
经查,该煤矿对井下工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足72小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记录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作出处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15000元。
案例5:举报查处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作业
2024年1月,和田地区洛浦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商贸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多项违法行为。
经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洛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和田地区洛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4500元。
新疆公布6起典型案例
近日
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截图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姚某某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4年4月1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姚某某一伙在新源县阿勒玛勒镇阿克其村销售伪劣化肥线索进行调查。经查实,2023年12月,姚某某一伙农资“忽悠团”以请客吃饭为由,邀请农户参加其在阿勒玛勒镇某酒楼的农资推销会,在姚某某推销下,农户订购了32吨“云天化”肥料。2024年3月29日,供货方姚某某运送农户的却是“云农疆”微生物菌剂化肥。抽检后发现32吨“云农疆”微生物菌剂化肥有效活菌数及总养分含量均不合格。姚某某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4月16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4月8日,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库房内存放4袋(25公斤/袋)种子无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种子进货台账、票据及备案登记表。经立案调查,该种子属假种子。鉴于涉案种子数量较少,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假种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喀什地区伽师县某农资经销店无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4月29日,伽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伽师县某农资经销店2箱农药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苯磺隆1箱50包,共1500克;二甲四氯钠1箱50包,共1500克。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从喀什农博城购进4箱2个品种农药(货值金额600元),已销售2箱(货值金额300元),现场查获2箱。该农资经销店无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伽师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箱2个品种100包(3000克),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伊犁州巩留县阿某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玉米品种案
2024年3月25日,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在东买里镇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克孜勒布拉克村阿某家门口微型车辆装卸的是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玉米品种尚玉288。经现场询问,阿某承认计划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尚玉288玉米品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巩留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种子17袋(5kg装),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马某某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案
2024年4月20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综合开发区种植地监督检查时,发现马某某种植的棉花地废旧农田地膜未回收直接耕地。经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马某某依法处理废旧农田地膜,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金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案
2024年4月29日,根据轮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金某某种植的棉花地附近,存在大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且未按规定回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金某某依法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 新疆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天山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新疆日报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