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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地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8月21日,据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消息,近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来源: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
《通知》称,根据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经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放宽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费用。
《通知》明确了具体申请条件:被纳入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建成满20年的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拥有所改造自住住房产权1年以上。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合同后两年内可提出申请。如房屋产权有共同所有人的,按照《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每套住房符合支取条件后,夫妻双方在限额内只能各申请提取一次,该住房再交易后,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水电气暖”“门窗”改造的,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水电气暖”改造不超过7万元,“门窗”改造不超过3万元。
《通知》明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一类银行卡)、所改造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以及改造施工协议或合同及用于改造水、电、气、暖、门、窗相关费用发票。
来源 / 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