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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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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记者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优化兵团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推动兵团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经兵团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对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此次调整,兵团提高了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和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提高到20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70万上调为80万元。在兵团辖区购买住房(自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96万元。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疆内购买住房(自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包含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96万元。同时适用在兵团辖区购买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

同时,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开办组合贷,在兵团本级试点先行开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之后向各管理部门推广此项业务。目前,该业务系统正在升级改造中。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兵团支持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上调租房提取金额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金额由目前的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调整为2500元/月。

以上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业务资料可在微信公众号“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业务指南。(秦俊伟)




来源 / 兵团日报-团炬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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