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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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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兵团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各餐饮、住宿、交通、节日特色商品等行业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月饼销售企业、药店和宾馆酒店等商品服务经营者,做到价格公示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严禁借节假日之机,实施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内餐饮、住宿、商超、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五、规范交通客运价格行为
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职工群众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96359、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来源 / 兵团市场监管局、法治兵团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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