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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公告来了,南充实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南充微报 2020-09-08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0号)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铲除病毒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开展爱国卫生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爱国卫生人人参与,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人人共享。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爱护环境意识,树立正确防控观念,规范个人行为,共同提高防疫能力。

  二、实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对集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重点场所,以及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老旧居民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

  三、认真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公共交通工具要定期进行消毒,并贴上消毒标志,注明消毒时间。集贸市场、超市、药店、机场、车站、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宿舍、建筑工地以及居民区等,要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使用的器具(如楼梯、楼道、扶手、门把手、电梯间、卫生间、水龙头等)定期进行消毒。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污染过的场所,须立即进行消毒处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使用。

  四、强化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规范各类集贸市场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消毒,做到通风良好。规范水产售卖行为。

  五、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完善居民小区、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每天有人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各社区(村)、各单位要及时清理堆积杂物、陈旧垃圾等,铲除鼠类隐蔽和栖息场所,采取药物消杀等方式,消灭蟑螂和越冬蚊蝇,开展垃圾收集点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阻断疾病传播途径,确保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部2020年2月4日


内容来自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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