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免责协议”真能“免责”?NO!
一到放假少不了要和朋友小聚一下谈谈心,喝喝酒交流感情,其乐融融说不定好多人准备签个“饮酒免责协议”开怀畅饮一番
那么
此协议有没有效呢?
案例分享
2018年2月,浙江金华一男子曾某,与几位好友聚餐,因饮酒过量死亡。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曾某家属与聚餐者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法官说法
1
只是喝个酒为什么要担责?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
2
哪些情况需要担责?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案件延伸
随着此类聚餐喝酒导致喝酒人伤亡,共同饮酒人担责的案件多次发生,有些人在聚会上会主动签订“饮酒免责协议”。
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协议”,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以,就算签了“饮酒免责协议”,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与其花心思签订此类“免责协议”
不如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
以及安全保障义务
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
喝酒时一定要掌握好度
美酒虽好
切莫贪杯~
来源:梁平法院
编辑:杨帆 邓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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