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丨这些相关知识请你收下!
4月26日,
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提到知识产权,很多人也许觉得有些陌生,
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很近,
你枕边摆放的一本书,
你单曲循环的一首音乐,
你每天使用的微信聊天……
你每时每刻都在和它打交道。
今天,
跟着小编了解更多“知识产权”相关小知识吧~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案例分析
《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改编权侵权纠纷案
1
案情回顾
《牡丹之歌》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词作品相关权利及合作作品的共有权利已授权给众得公司。《五环之歌》是电影《煎饼侠》的推广曲,众得公司认为《五环之歌》涉嫌侵犯其对《牡丹之歌》享有的改编权,遂将电影出品方及歌曲演唱者岳龙刚(艺名“岳云鹏”)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岳龙刚创作并演唱《五环之歌》的行为,未侵犯《牡丹之歌》词作品的改编权。今年10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
相关法律
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来源丨综合网络
编辑丨陈珏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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