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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便民法庭”进竹山 审判普法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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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平法院袁驿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竹山镇猎神村,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巡回审判,并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某与竹山镇猎神村的被告古某某签订了《竹笋定购合同》,并支付被告定金10000元。竹笋收购结束后,原告支付的定金未在货款中予以抵扣。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定金,被告却一直推脱迟迟未退还,遂原告将其诉至梁平法院。
竹山镇猎神村位于明月山百里竹海风景区腹地,是“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入选文化和旅游部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及竹产业系该村的两大支柱产业,考虑到该竹笋收购案件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于是袁驿法庭选择以上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审理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对原告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后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000元。
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在宣判结束后,袁驿法庭以该案为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对与当地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着重讲解,避免村民在今后的竹笋销售过程中遭受损失,让当地村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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