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成都公积金重大调整!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自2021年8月16日起正式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
下周可办理开户了?
如何缴存?
缴存篇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答: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在线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一是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二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答: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1.5%)。缴存人办理非专用性提取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为0.35%),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答: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笔资金存储时间满1年时,该笔资金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权益。在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时,或发生符合专用性销户提取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补贴标准将补贴权益转化成补贴金额兑付给缴存人。
如果公积金贷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共同借款人的补贴金额在贷款发放时一并兑付。每个缴存人可享受的税前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答: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满365天(闰年366天)为1年。
答: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给予0.5%—1%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每年运营收益情况制定公布。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0.75%。
答:缴存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和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缴存补贴权益终止。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后,提取资金的补贴权益终止。
答:不可以。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后再进入灵活缴存体系的,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缴存体系的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如何贷款?能贷多少?
贷款篇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和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有什么异同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办理方式和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以下两点:
三、我和配偶都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假如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有5万元,准备申请70万元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公式计算只需要3万元,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吗?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又怎么提取呢?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贷款吗?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呢?
八、什么是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为什么贷款额度计算要执行精细化“双挂钩”呢?
九、能详细讲解一下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吗?
十、能举例说明一下贷款额度“双挂钩”是如何计算的吗?
十一、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呢?如果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怎么计算呢?
十二、夫妻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如何计算呢?
答:两人分别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两人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则各自的贷款额度按相应的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
十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知晓“双挂钩”公式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答:缴存人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贷款试算表”模块进行查询。
这里也提供几组“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数值供大家参考:
1.假如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一笔公积金,存放一段时间,中途不缴存、不提取:
2.假如缴存人每个月定额缴存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缴存不间断、不提取:
3.假如缴存人每隔一个月定额缴存一笔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不提取:
特别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7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
能提多少?
提取篇
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二、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答: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三、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四、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五、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六、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七、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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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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