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 4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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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新规也即将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四川新规
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
四川调整省本级职工医保待遇
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4月1日起,四川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每年待统计部门公布成都市平均工资后,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动态调整执行。
已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成建制选择参加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最高补贴300万
四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结合实施“创品牌”行动计划,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国新规
4月1日起
交通违法记分有重大调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
本次调整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等。更多调整情况,请扫码查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4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式等进行相应调整优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
自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规范》对电视剧正片、片头片尾以及“前情回顾”“下集预告”等附加内容的时长进行了规范,常规剧集正片时长不少于41分钟,片头时长不超过90秒、片尾时长不超过180秒,“前情回顾”、“下集预告”的时长原则上均不超过30秒,每集结尾画面与下一集开始画面如有重复内容,时长不超过30秒,旨在引导制作机构及播出平台不断优化完成片内容,提升电视剧观感,维护广大观众的收视权益。
海关总署发布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