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万只假冒伪劣口罩流出?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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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是当前疫情防控中必要的
重要防护产品
出门没有口罩
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可就在这全国人民共同抗疫之时
却有人为了谋取不义之财
浑水摸鱼
借机制售假冒伪劣口罩
近日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
办结了一起生产销售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质量不合格口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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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伪劣口罩93.39万只
罚没6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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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7月5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成品仓库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内有口罩成品共计467箱(40包×50只/箱),其外包装箱和包装盒标识生产单位为邯郸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未能提供邯郸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委托书,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待销成品口罩1个批次共计93.4万只进行查封扣押并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批口罩防护效果低于标准要求,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口罩。
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于2020 年6月生产了一批同样规格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数量为150万只,因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进行抽样检测。
最后,经过深入分析研讨和补充调查,因该公司制售伪劣口罩、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口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口罩93.39万只,罚款62.83万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尚未结束
居然卖起劣质口罩
简直太过分了
这种情况必须严打!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成都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结合成都市实际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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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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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动员部署
2022年3月至11月集中整治
2022年12月总结提高
整治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将依法严查重处!
依法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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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要求。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加强部门查办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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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刑衔接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信息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早介入、早支持、早侦查。
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发现走私以及“卫”字号、“消”字号、“健”字号等相关产品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
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
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打建联动,强化平战结合
全面提升我市药品监管水平
同时,针对口罩
国家药监局网站今日发布
“抗菌抗病毒”口罩消费风险提示
赶紧检查一下
你家是否有这类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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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风险提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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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主要分为三类: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均将医用口罩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在我国,医用口罩按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国产医用防护口罩注册证762个,国产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2489个,国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3219个,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宣称“抗菌抗病毒”非医用口罩,一般通过共混、喷涂等方式添加各类抗菌剂,主要添加物包括纳米二氧化钛、纳米银、季铵盐、铜离子/氧化铜、中药提取物等。该类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开展充分研究和验证。在安全性方面,应对口罩抗菌剂脱落导致对正常人群长期吸入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有效性方面,应对抗菌剂的加入是否影响口罩过滤效果,以及抗菌剂的抗菌抗病毒的效果进行验证。该类口罩产品在临床有效性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前提下,添加抗菌剂会引入新的风险。当前,在医疗器械的上市前评价时,该类产品持续、长期使用的风险受益比不足,尚不具备显著的临床意义。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已印发并不断更新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冠肺炎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建议消费者依据这些指引的指导,科学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
你get到了吗?
赶紧转给家人朋友周知!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成都发布
编辑: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