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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冰淇淋、“浓香”咖啡、“酱香”巧克力……它们的背后,你该了解这些

天府发布 2023-10-01
本篇文章720字,阅读需2分钟


“美酒加咖啡,就爱这一杯”

瑞幸与茅台联名推出的

“酱香”拿铁这几日

可谓火遍网络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

“醉”倒在朋友圈里?

亦或是已经

抱着猎奇、打卡的心态

“小酌”了一杯?



此前一年卖出近千万杯的“茅台”冰淇淋、即将推出的“茅台”巧克力,以及其他众多茶饮、酒业的联名产品,无疑都把目标对准了新一代的年轻消费者。


随之而来的,还有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出的疑问:“炫”完这些“含酒精”食品再开车会被交警判定为酒驾吗?


对于“酱香拿铁”,品牌方给出了“酒精含量低于0.5%,但仍不建议驾驶人员饮用”的回应,各地交警部门也对此做了多个实际测试。尽管测试结果不一,但也都希望大家在开车前,不要饮酒,也不要饮用、食用含酒精的饮品、食品。



因为酒驾的后果
真的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驾驶中,关于“饮酒”的认定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


划重点:不管是“酱香”冰淇淋,还是“酱香”咖啡、“酒心”巧克力,在饮用、食用了此类含酒精饮品、食品的情况下,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是否属于酒驾或醉驾以检测最终结果进行认定。


如果你身边还有在开车前想喝酒,或者对“酱香产品”嘴馋的朋友,请把这些给他看:


案例1:
“不可能吧?昨天晚上喝的!”


8月23日晚23时10分许,交警在某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涉嫌醉驾的男子李某,其呼气检测值为124mg/100ml。见此结果,一开始声称“没喝酒”的李某顿时慌了:“不可能吧?我是昨天晚上喝的”“已经过了一夜,谁知道还有酒味”然而,经验丰富的交警却对其说的话产生了怀疑,如果是前一晚喝的酒,至被查时已差不多过了24小时,呼气检测值着实有些高。经再三询问,李某才承认是“当天中午”喝了一杯白酒……经血检,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确系醉驾。他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我没喝酒,只是吃了一颗槟榔!”


“驾驶员请熄火下车,麻烦配合做酒精呼气测试。”“警官,我真没有喝酒,我就只是吃了一颗槟榔。”5月7日0时45分,王某某驾车行驶至一高架桥下时,路面执勤交警发现该车辆行驶异常,便将其拦下并依法进行检查。经初步排查,王某某可能存在酒驾的嫌疑,执勤民警将王某某带下车并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但王某某表示自己只是吃了一颗槟榔,没有喝酒,边说边从裤包中拿出一颗槟榔。经民警再次询问后,王某某表示自己在当天下午18时左右喝了酒,酒后打车回家,后又因朋友邀约加之时间较晚已到凌晨,心想不会有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经民警现场对王某某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96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3:
“我只是上个厕所,我没有跑!”


5月7日0时49分,路面执勤交警在一立交桥下,发现一辆轿车突然停靠在路边,可能有酒驾嫌疑,于是便对车辆驾驶员谢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突然,驾驶员借口要上厕所,并趁民警不备之时,准备逃跑。见状,民辅警立即上前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制止,驾驶员狡辩:“警官,我下车只是上个厕所,我没有跑,我没喝酒!”随后,经民警对谢某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103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成都天府公安温馨提示】


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一以贯之、常态长效开展治理。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这件东西,不要轻易外借


▸这位同学,你干的事全校都知道了


▸顶贡大草原来电,天府新区:收到!正在分析

记者:宿姮
编辑: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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