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 | 待遇标准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 2100元/月 (97元/天)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 |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 1970元/月 (91元/天)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
不包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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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人社局
编辑: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