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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下月实施:可直接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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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该《通知》规定施行后,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购房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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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预审申请
👉签订合同
👉划转申请
申请渠道
申请材料
热点答疑
Q
购买哪些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直付到哪个账户?
Q
哪些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Q
缴存人怎么知晓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Q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缴存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可以。提取额度需扣减已直付的购房款金额,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Q
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直付购房款后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吗?
Q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是否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
今年已用另一套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能办理直付购房款吗?
Q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知晓缴存人可直付购房款的金额?
Q
缴存人可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办理?
Q
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预审通过后是否可以撤销?
Q
退房后,已直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Q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将直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退给缴存人?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