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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晨发布:现阶段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2018-03-26 在线观察

针对近期大家关注的“持绿卡需注销上海户口”一事,上海市政府今天凌晨通过官方公号,发布了相关政策的解读。

据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警民直通车上海”,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段时间来,大家对《规定》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比如,有的对《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对《规定》中一些条文如何理解表达了疑问。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过梳理,大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房屋交易后上家户口拒不迁出,权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派出所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个人户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家还关注《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来源:上海发布


附昨天本平台发表的相关文章:


刚刚,中国宣布:海外定居华人将一律注销户籍!

今年3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在规定中取消了这类人群恢复户口的办法。


虽然此前上海一直规定外籍华人需要注销户口,但也在规定中留了一条“恢复户口”的口子。如今政策突然转向,窗口关上,未来究竟如何实施,充满变数。


前段时间,中国外交部大使馆发文警告:

 

国内已经“下狠手”严厉打击双重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外籍人士被发现将被拒绝入境,同时注销其国内户口!

  

一时之间,人心惶惶。

 

不少身在海外的读者也表示:我虽然常年居住在海外,但没有加入澳洲国籍,仍然保留着中国护照,那怎么算?难道一样也要被注销户口吗?

最近,又一个噩耗传来:

 

上海公安部宣布,将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的户口,


这下,连持外国绿卡PR的人们,也逃不掉了!


据上海市公安局3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的第46条显示: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


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项规定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留给各位的时间,不多了!


就是说如果你在澳洲定居,或者入籍澳洲,就得将自己国内的户口给注销掉。


嗯,入籍很好理解,那啥叫澳洲定居?PR们心里很忐忑,嗯,其实说的就是你们啊!


曾经在某年版本的政策里解释过了,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

如果不注销,或者在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不注销,那么一个月你的户口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这……是要从“家谱”中踢人啊这是!

都知道在中国,户口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东西。没了户口,买房办证开账户都会变得很麻烦。


虽然,只是上海公安发布了这一规定,但是很多华人都担心这一规定是为了在全国范围推广进行的试水。目前全国入户最难的北京和上海,尚且只有上海对出国定居和取得外籍的人士最为严苛。

关于海外华人的户口管理政策也是更改了多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针对出国定居和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口,上海市的户口管理也越来越紧。


其实上海市早在2004年就规定,出国定居和加入外籍的人口需要注销户口。


在2010年的修改版本中,依然强调“强制注销户口”,但也列出了可以恢复户口的方法。即使在2015年,《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针对上述人群也一直延续的是“需要注销户口,但特定情况下可以恢复户口”的条款。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23845.html)


然而,3月份刚刚公布的《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却突然换了说法。规定中看不到恢复户口的办法了。

(2018年3月规定中“恢复户口”一栏不再列出出国定居和取得外籍身份的人群户口恢复办法)


再到如今一个月内得强制注销户口.....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了?

留学的小伙伴不用担心,新规里也特别强调,因为工作或学习原因出国的,还能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呢!



下方是上海公安局给出的新政摘要:


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问:常住户口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问: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问: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经可以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问: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怎么办?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对于不符合落户本市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问: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迁移吗?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问: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买卖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 


问: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问: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本市的,经部队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部队公寓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设立家庭户,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迁入该户。

小伙伴们对此规定有何看法呢?


想了解政策全文的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police.sh.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cd705b71fbe4b03241351027bfa0f26efedd08cb679987c1c9fd6c3790e0e610


如果各位华人朋友是上海籍贯的

请立即和原籍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咨询一下如何进行户口撤销


其他籍贯的华人朋友也请密切关注近期的报道

以便当新政出台时可以第一时间获悉

并及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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