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根据区政府区长刘建安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晓华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培权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玉兴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都松强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营勃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军同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局局长;
王照阔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司法局局长;
刘洪涛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局长;
吴茵政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文干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佳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鹤强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正亮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商务局局长;
梁彩萍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婷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军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钟召祥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鹤莹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审计局局长;
王国明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迟安斌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涛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倪海滨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统计局局长;
张传俭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丽丽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晓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大数据局局长;
张文婷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投资合作促进局局长;
王勇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
刘法伟同志潍坊市奎文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潍坊市奎文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延波的提请,任命:
赵峰、王天升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鹤强同志潍坊市奎文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潍坊市奎文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根据区法院院长韩昆亮的提请,任命:
杨相国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管晓炜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姜志伟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石玉和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
韩磊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梨园法庭庭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崔心波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文智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韩冰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袁磊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张敏洁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萍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免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副庭长职务;
卜春玲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旭艳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梨园法庭副庭长;
刘海燕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姜浩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方晓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世燕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霞同志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