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招收“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通知
为推进新疆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教民〔2014〕4号),教育部决定2015年起实施“‘985工程’高校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定向新疆高校就业旨在提升新疆高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师资队伍学缘结构。根据教育部2019年4月下达的文件,我校为新疆大学、昌吉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3名。通过与受援高校协商,2019年需求博士专业和招生计划如下。
定向支援高校 | 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 |
新疆大学 | 数学、电气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 1 |
昌吉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 | 1 |
伊犁师范学院 | 数学 | 1 |
经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对上述高校采用征集志愿方式进行选拔录取。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报考条件
凡满足我校2019年“援疆师资计划”最低分数要求的合格考生,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可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满足新疆受援高校的有关条件及要求,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征集志愿申报
有意报考“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5月6日12:00前,将《华中科技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登记表》1份、准考证1份(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接收纸质材料或签字扫描件的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84833115@qq.com邮箱。
联系人:查老师 027-87541746
3.复试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5月7日在网上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参加相关院系组织的复试,详见各院系复试细则。复试合格后,将参加受援高校组织的选拔考核,且须与定向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录取。
4.“援疆博士师资”计划不占院系招生计划。
5.录取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在学期间及工作其他相关待遇参见“援疆博士师资计划”招生高校的宣传材料或咨询定向单位。
受援高校联系方式:
新疆大学: 李老师 0991-8582301
昌吉学院: 樊老师 0994-2331219
伊犁师范大学: 库尔特老师 0999-8138031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登记表》
附件2:新疆大学招生宣传材料
附件3:昌吉学院招生宣传材料
附件4: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宣传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关于第二批选拔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天津大学2019年招收“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公示2019年以“申请-考核”(第二批)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生招生(3月)综合考核成绩查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