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
3.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5.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小组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复试,联系学校组织部门对党务工作骨干组织复试。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4月29日前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5月7日前完成博士复试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下达给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学院、学位点不得超过招生指标。
四、复试分数线
1.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60
专业成绩:60
允许考生上线人数大于计划数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情况下酌情自主划线。
2.为了发挥各学院、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通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适时到各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主动与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交相关学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在复试学院现场缴纳。
4.复试方式按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1)专业外语笔试
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4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c.条件许可的二级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5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要求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初试成绩的查询、复试成绩录入、拟录取管理上报等工作(复试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的下载专区下载)。学院需在5月7日前报送全部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考生可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拟录取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
5月7日前 各学位点完成复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7日左右 研究生院电话通知被录取考生领取调档函。
5月30日前 档案全部到校者视为正式录取;档案未全部调入者,视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该指标回收由学校统筹。
7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4.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 2019年5月30前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逾期未调入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告之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会取消其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学籍。
七、招生导师的确定
各学院2019招生导师以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 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6日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及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公示
湘潭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复试名单)
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查询及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