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办法
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4〕4号)和《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研究生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按学科方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二、考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主要负责单位 |
5月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 考生到西校区杨帆楼学院大厅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需加试的考生补缴加试考试费60元/人.科 | 化学化工学院 |
5月11日-12日 | 初试 | 研究生院 |
5月13日下午14:30 | 学院组织复试(含面试、外语听说测试等) 地点:西校区扬帆楼109会议室 | 化学化工学院 |
5月14日 | 加试考试(上午9:00-11:00:化学反应工程;下午3:00-5:00:传递过程) 考试地点:西校区扬帆楼401会议室 | 化学化工学院 |
5月14日-15日 | 校医院体检(须空腹);研究生院组织初试评卷(科技楼205) | 校医院 研究生院 |
5月16日-17日 | 将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 | 化学化工学院 |
5月22日前 | 确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 |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5月23日-24日 | 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 化学化工学院 |
5月31日前 |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 研究生院 |
6月中下旬 | 拟录取名单上报考试院,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 研究生院 |
三、复试规则
(一)组织部门、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于2019年5月13日-14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通知考生,要求必须全程录音和录像。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学术水平考查
(1)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硕士期间取得的业绩评价)。具体规范参照《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进行。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英语专业考生进行二外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做法及要求可参照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的办法进行。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把握。
(4)跨学科加试
对跨学科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5)专业硕士学位加试
对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结合考生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政审表》,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考生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四、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各学科专业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 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 15%
2.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 50% + 复试成绩× 50%
五、成绩复查
(一)若考生对自己的初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2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学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2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六、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在提出拟录取名单之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
3.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未达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未达60分的;
7.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均未达60分的;
8.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均未达60分的;
9.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10.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11.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院可以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四)拟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招生工作纪律
1.若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博士研究生导师违反规定的,研究生院将视违规情况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对其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3.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4.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研究生院将安排相关人员到各招生学院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
九、其他
1.拟录取的非本校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有关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请考生注意查询。
4.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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