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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几类特殊情况报考博士资格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以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1.论文博士: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2.工程博士: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考生来自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单位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并与我校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三个领域有国家重大专项合作。
3.教育博士:考生应是高等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有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
4.定向教师(对口支援):考生为对口支援学校推荐的在职教师。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在高校推荐、已获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6.强军计划:经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批准并发给校验码的现役军人。
7.骨干计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批准,并持有当年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本科直博: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9.硕博连读:本校在学硕士生。
10.同等学力:获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具有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成绩单、相关领域发表两篇以上全国核心刊物文章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