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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2019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统一考试)拟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通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院)工作安排,被我校(院)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统一考试)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协议书一式三份(请考生在本文附件中自行下载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并打印),由乙方(委培单位)和丙方(拟录取考生本人)完整签署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由考生本人于6月20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回甲方(招生单位),甲方签署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交乙方、丙方各一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82楼206室 研究生院 郭仁岩收(只接收EMS或本人送达)
电话:010-62804348 邮编:100091
其他重要说明: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或其他环节,出现不符合我校(院)录取资格者,或未能通过教育部录检审核者,我校(院)有权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校(院)在招生考试的全过程对考生政治思想、学术道德进行考核,对在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9.6.13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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