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
2020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拥有中国国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如获录取,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拥有中国国籍的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含军队在职干部、军队院校及科研单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无军籍应往届生。
二、招生专业
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三、报考条件
具体参见《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及《智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补充细则》。
四、工作程序
(一)考生申请。2019年8月25日00:00时至2019年9月10日24:00时,考生登陆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地址: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nudt.edu.cn)。
1.注册并以考生身份登录;
2.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记住生成的报名号;
3.下载打印并填写《国防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以下简称《博士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二)材料交寄。考生可采取邮寄或自行提交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方式,邮寄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处,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31-87005031,邮编410073,邮寄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自行提交材料需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教务(714室)办公室,自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以送达办公室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国防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两份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军校应届硕士另需出具学员证复印件,军队在职干部另需出具军官证复印件,应届无军籍硕士毕业生另需出具学生证复印件。
3.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4.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如通知面试,须携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时交验;境外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教务处公章),本校学员将由教科处统一出具无需提交。
6.外语水平证明。
7.硕士学位论文(仅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8.军校应届军人硕士毕业生出具《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推荐表》。
9.军队在职干部出具《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并经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院将于9月21日前公布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入学英语水平测试及入学资格考试。报名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来校参加入学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达到《实施办法》第六条第1、2、3、4、5款之一可不参加该测试)和入学资格考试。
入学资格考试时间:2019年9月26日19:00,地点:国防科技大学长沙校区101教学楼。
英语水平测试时间:2019年9月26日15:00,地点:国防科技大学长沙校区101教学楼。
学校10月13日前公布入学资格考试合格名单。
(四)审查与考核。10月13日至10月18日,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审核及创新能力面试,具体流程以《实施办法》为准,创新能力面试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材料审核及创新能力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审查、体检和心理测试,未参加思想政治审查、体检、心理测试或者检查(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军人研究生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检查标准》。
(五)录取。拟录取名单于11月下旬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入学时间为2020年春季学期(部分因所在学校学制原因未能在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完成答辩的外校应届硕士生,可推迟至秋季学期开学时间报到)。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按照学院明确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伪造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者将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材料审核及创新能力面试阶段。
2、综合考核及创新能力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六个月备查。
3、 “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考生材料如有造假伪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或入学资格。
5、本方案解释权归智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处。
清华大学2020年各院系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清华各院系博士生招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