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7〕9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7年7月6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
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理工类:1篇SCIⅡ区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SCIⅢ区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SCIⅣ区或EI收录期刊论文(SCI和EI收录的会议论文除外)。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可为下列形式之一:
1.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参与以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为主编的专著撰写,并正式出版,其所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参与导师课题并出具经课题组认定的具体工作成果;
4.培养单位认定的其它成果要求。
(二)理工农类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可为下列形式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如果有通讯联系人,须为导师),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位);
3.参与导师课题并出具经课题组认定的具体工作成果;
4.培养单位认定的其它成果要求。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申请提前毕业的理工农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SCIⅣ区或EI收录期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可为下列形式之一:
1.人文社科类和理工农类的硕士研究生分别符合学术学位相应类别的学术成果要求;
2.具有相应专业学位领域的职业资格认证;
3.参与导师、导师组、校外导师、实践基地的实践项目或活动,并取得了具有公信力的工作成果或业绩;
4.培养单位认定的其它成果要求。
四、关于落实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的意见
1.本成果要求不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也适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
2.本成果要求为底线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定位,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可按领域)形成符合学科专业实际且能推动学科发展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果要求。
3.人文社科类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要求应形成期刊目录。
4.各培养单位形成的成果要求应写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位基本要求。
5.本要求自2017级研究生起实施,2017级以前的研究生按照原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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