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关于接收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办法
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
关于接收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办法
根据《清华大学推荐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
1. 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考查;
2. 注重对学生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的综合考核;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实施办法
(一) 推荐免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① 能在所在院系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③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 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⑤ 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应在本专业年级前80%(姚班学生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占前90%者,可获得推硕资格)。
(二) 推荐免试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准备
① 凡准备参加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均需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推免生资格,填写《清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交所在院系审核,确认推荐免试资格。
申请跨学科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还应填写《清华大学学科交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② 学生须向我院研究生教务部门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清华大学推荐免试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兴趣及对申请学科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研究计划等)。
③ 申请表中“全部课程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填写。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失效造成的信息不畅通,后果由本人自负。
④ 个人自述。
2. 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由院组织。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复试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每生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小组由院相关专业助理教授(具备博导资格)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成员现场按满分100分独立给出评分。考核小组在评分前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者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学生面试成绩。考核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面试情况记录表》,与《面试评分表》一并妥存备查。
注:跨院系申请我院(简称“学科交叉”)、外校推荐申请我院免试研究生及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3. 确定初选资格
① 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学生的面试成绩,同时参考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院下达的招生名额内提出初选名单。学科交叉及外校申请学生以面试成绩决定排名。
②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查,确认申请者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资格。
4. 名单公示
我院将对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免试推荐综合成绩等),公示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发现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将取消其初选资格。
5. 填表、报名
获得初选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含推荐到校外单位的直硕、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接受拟录取及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凡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手续的,将不能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 资格复审及录取
2020年春季学期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拟录取初选学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已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能够正常毕业;
2. 综合论文训练考核成绩达到百分制80分(含)以上或等级制B-(含)以上
3. 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后,未出现必修和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
4. 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 凡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者,均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学位课程不及格仅限一门次,且必须补考及格。
三、注意事项
1. 学科交叉到其他院系的我院学生,必须符合我院的推荐免试条件,复试考核办法遵照招生院系的办法执行。
2. 本办法可从我院主页http://iiis.tsinghua.edu.cn/-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中下载。
3 在推免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按有关校规校纪处理。
4. 部分同学已通过5月份及6月份夏令营综合考核。
四、本办法由我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