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作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制度,管理学院2020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由考生向管理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已录取考生不允许参加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入学考试。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应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管理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通过学校博士招生资格审查且具有博士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按“申请考核制”招生。
第六条 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学习和就业方式。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学术水平要求
在SSCI\SCI或CSSCI期刊有论文发表或已取得有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申请考核制”的博士考生应首先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并在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2.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特快专递(仅限EMS、顺丰快递)至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对应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截止时间前未能按通知要求发送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5室)
联系人:唐老师 0431-85095209
邮箱:tangjp@jlu.edu.cn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硕士论文摘要(应届毕业生)。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管理学院“资格审核小组”确定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管理学院网站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管理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过程(含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其中:
专业笔试时间每科目不低于90分钟;
综合面试时间每考生不低于30分钟。
各科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阅读外语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2)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按权重形成百分制。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审核
管理学院在招生计划额度内,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吉林大学管理学院”(http://gl.jlu.edu.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转入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第九条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或综合考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第十条 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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