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自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单位授权以来,不断在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方面积极努力, 截至目前,我校共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授权点9个。目前在校研究生总数102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6人,硕士研究生899人。多年来为海南省教育、科研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拨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20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其中在职生源比例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计划)。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需全日制脱产学习。
2.修业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适当延长。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学校将于2020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届时注意查看。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和现场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现场确认及复试材料准备
(一)证件证书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并须注明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属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同时提交复印件)。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
5.在职人员, 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并注明是定向或是非定向培养类别。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清单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4.学院及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研读计划、详细个人简历等。
八、初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外国语;
2、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九、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一、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含两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内容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不单独组织,各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除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外,遵照教思政厅函〔2019〕17 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
十二、其他事项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9000元/生,二等学业奖学金7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置三助岗位,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分为1200元/年与1470元/年。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0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 65893907
学校代码: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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