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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超期非全日制(单证)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超期非全日制(单证)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矿业大学各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学校开展超期非全日制(单证)研究生的清理工作。具体的处理做法如下: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论文博士):最长学位申请年限8年。逾期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将取消继续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2.非全日制(单证)硕士研究生(单证工程硕士、MBA、MPA、EMBA和高校教师硕士):最长学习年限6年。逾期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将取消继续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本规定从2021年6月学位申请批次开始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