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制定本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除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学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须满足山西大学相关规定。
2、申请者硕士毕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申请者的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能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须在录取后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
2:IELTS≥6.0;
3、TOEFL≥90。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要求在申请学科领域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2、SCI收录论文;
3、《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4、《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
5、SSCI收录论文。
二、申请流程
申请者须在山西大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山西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一)《山西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二)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一份(须盖章有效);
(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非应届硕士生
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五)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一份;
(六)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
(七)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复印件一份;
(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
(九)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申请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核
(一)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学院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二)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确定,初选合格名单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工作组: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五名本学科教授(包括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且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要求,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以及外语应用能力进行考察,重点是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考核工作组在以上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申请者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定后,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六、咨询方式
(1)电话:0351-7019878、13994230175;
(2)电子信箱:fjp@sxu.edu.cn;
(3)通讯地址: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商学楼A216室,范建平
七、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山西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工作管理办法》 执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3月28日
山西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