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全、平稳、科学有序的开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及《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在入学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环境学院院长
其职责是:
1.在辽宁省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2.负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招生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工作中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确定录取分数线;
4.审核考试程序、审批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合理正当待遇。
(二)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事项:
研究生院负责博士入学考试的各项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人:王建明);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入学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相广新);
校纪委负责入学考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负责人:邹刚);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负责人:周强);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海义);
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人:张剑峰);
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范立国);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负责人:王士宏)。
(三)学院主要职责
1.学院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入学考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
学院院长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命题教师、面试小组、助理及工作人员;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严格按照我校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工作;
(5)试题的审核工作;
(6)提前配备网络远程考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接受考试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入学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面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面试工作。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面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的面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博士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采取远程监控,在线考试的形式。
2.远程考试平台采用超星学习通与腾讯视频相结合的在线考试。请考生提前在设备上安装软件。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专业测试
采用超星学习通与腾讯视频相结合的在线考试。
超星学习通为考试平台,腾讯会议为监考平台。答题前,要求考生进入腾讯会议(会议号学院提前通知考生),打开屏幕共享,以监测考生答题情况,同时开启视频,监控考生周边的环境,确保考生考场行为规范。
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一门英语,两门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每科考核时长3小时。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1.5小时,满分各100分。
2.综合面试
采用腾讯会议平台。
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每名考生的考核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三)命题工作
1.命题工作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远程考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四)考试成绩使用
1.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50分),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面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考试时间安排
原则上6月底之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低于我校录取分数线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五、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享受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七、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等途径,安排研究生院和学院专人负责,构建博士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校园网址、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八、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制订好“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全校上下将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附件3。
九、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类人员返沈返校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返沈返校的教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完成隔离,且身体检查正常方可参加考试工作。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附件2: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附件3: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对疫情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沈阳大学
二0二0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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