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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改革探析,普通学生还有机会读双一流大学的博士吗?

考博之路 2021-09-16

随着西北工业大学在2020年开始实行“申请考核”制,截至目前,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所有大学均全部或部分院系通过“申请考核”制进行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占比100%。可以说,博士“申请考核”制已是大势所趋,未来,或将取代“统考”,成为高校面向社会选拔博士生的“唯一”方式。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一般都采用“申请考核”制,实行“申请考核”制可说是与国际接轨。“申请考核”制下,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得到大幅提升,但为何这一国际惯例在我国却遭遇信任危机?导师招生自主权过大后是否会引发“权力寻租”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人情社会的“文化软肋”,还是招生制度设计本身的“制度缺陷”?美国有这个问题吗?“申请考核”制适合我国吗?关于以上问题,分享一篇关于我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研究,为您提供一个思考的视角。

来源:《复旦教育论坛》 2017年第2期

喜报!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改革探析 
——基于X大学的调查
郑若玲  刘梦青 

摘要
博士生人才培养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博士生招生改革又是其中的重要环节。“申请考核制”成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益尝试。本文聚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改革实效,选取申请考核制改革“先锋军”之一的X大学为研究对象,对博士生招生直接利益主体--博士生导师群体展开深入访谈调查。研究表明,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显著优于考试入学制,长学制入学方式整体优于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改革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关键词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X大学

博士生人才培养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博士生招生改革又是其中的重要环节。2012年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提出,要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1]为了克服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弊端,国际上通用的申请入学制被渐进式地引入我国。[2]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更显迫切。2003年,北京大学率先在部分学科探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3],此后陆续有学校跟进,申请考核制成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益尝试,并迅速成为与考试入学招考方式、硕博连读方式以及直接攻博方式相并立的博士生招生方式。改革十余年来,融入了国外研究生申请入学特色的申请考核制,如何避免“水土不服”?如何兼顾招生公平与效率?实施效果如何?
 
目前相关研究几乎空白。
 
检视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改革,及时调整思路与方向,对于这一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为此,本文聚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改革实效,选取作为申请考核制改革“先锋军”之一的X大学为研究对象,对博士生招生直接利益主体———博士生导师群体展开深入的访谈调查。

01
改革实施与调查概况

X大学是我国最早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悠久的办学历史为该校积淀了丰厚的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作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该校先后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在2000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一期重点建设高校。该校目前有34个学院、187个专业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以及直接攻博四种。
 
2013年,X大学首次在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学科试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2014年至2015年,学校进一步推进申请考核制改革。迄今为止,所有理工医类学院和部分文科类学院共计26个学院试行申请考核制。与2012年相比,2014年X大学试行申请考核制的学院实现了总报名人数与优质生源人数的双增长,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4]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招生的直接利益群体。对博士生招生改革而言,广泛征求学校、政府、学生等相关部门或群体的意见与看法,尤其是了解博士生教育的直接实施者——各类型导师对招生选拔标准、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意见,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改革政策,提高招生选拔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地位与作用。本研究旨在了解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考核制改革的主要认识,包括申请考核制与考试入学制各自的优缺点、招生考核各环节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导师招生自主权和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本研究采取“半结构型”访谈法,访谈对象以X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为主体此外,为了对其他改革院校有所了解,还访谈了华中师范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的两位博士生导师(详见表1)。受访者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均具有丰富的博士生招生经验,且多在教学、科研与行政岗位上担任多种职务。他们不仅直接参与招生选拔工作,也参与教学活动,对生源质量有较为直观的感受。同时,他们中的多数人也是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参与过招生方式改革计划的制定,对传统招生入学方式和申请考核入学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深有体会。这些受访教师多有国外留学或访学的经历,对国内外不同招生方式背景下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也颇有感触。
 
02
调查结果

本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请考核制的优劣利弊

关于申请考核制的改革尝试,受访导师一致认为,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生招生考试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的招考方式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无论在已经试行申请考核制改革的院系,还是在尚未施行的院系,这一招生方式得到了博导们一致的肯定。申请考核制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申请考核制弥补了考试入学选拔方式的不足,表现出明显的筛选功能优势。申请考核与考试入学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初试环节。

“申请考核通过申请材料来选择学生,少掉了无用的笔试环节,更能发掘学生的优势和长处。”(P3:2015/04/15)

“通过面试,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更易于发现学生的创造力。在招收博士时,申请考核制可能更强调学生的创新能力。”(P4:2015/04/27)

申请考核通过有针对性地比对不同的申请材料,如科研成果与学历证明等,突出了对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查,并在面试环节强调考生创新能力的展示,面对面交流的形式也更易于发现学生的个性特征与综合素质。
 
第二,申请考核制扩大了招生的生源范围,提高了生源质量。有6位老师在访谈中明确提到,在面临博士生生源质量下滑的现实压力下,实施申请考核制令生源质量呈现明显的回升趋势。

“……考试无法反映研究的能力,且优质生源反而受到限制。今年我们的生源要好很多,数量和质量都有提升。”(P3:2015/04/15)
 
“整体上生源质量明显提高,体现在生源更多地来自于‘985’‘211’高校。虽然我们设置的条件很宽,同等学力的也可以参加考核,但是在材料审核环节就被筛选掉了。相对来说,名校出身的学生更多一些,且有更多来自日本、新加坡的学生申请。”(P6:2015/05/20)
 
从X大学2014年施行申请考核制的情况看,录取的优质生源(硕士毕业于“985”“211”等重点高校)增长了34%,能源学院的优质生源甚至增长了88%。[4]申请考核制的第一环节是申请材料的审查。虽然在材料的规定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是从材料的要求和实际的审核情况看,各学院都不同程度地看重学生的第一学历、科研成果、英语能力证明等硬性指标,这使得相对于一般高校的考生,来自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申请者更具有竞争优势。笔试环节和成绩权重的减少也有效降低了考生的考试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考试方式与国际的接轨吸引了更多的优秀生源。
 
第三,申请考核制突出了导师的主导地位。传统的考试入学方式“唯成绩是取,完全按分数来排队,即使有好的考生也无法招录”(P2:2015/04/09)。而在申请考核中,导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在面试环节的主导作用,决定考生的去留,“导师可以选择到有潜力的、自己认同的学生”(P4:2015/04/27)。
 
导师资助制的实行也要求导师更加严肃地对待招生,从而可以招收到能协助导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且有一定学术基础与能力的学生。“教授的主导作用要更加凸显出来。只要在出口上有严格的把关,入口由老师自己决定,过程培养导师自己会承担责任。”(P5:2015/05/15)
 
在改革试行过程中,申请考核制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也显露出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申请考核制面试环节的筛选效果比较有限。评价一种考核方式的效果,其最主要的依据是对信效度的考量。导师们将申请考核制与考试入学制进行比较后,普遍肯定前者的有效性。但是,对于面试考核环节能否科学有效地预测学生的知识水平与专业能力,导师们仍表达了不同程度的质疑。

“一个小时的面试很难看出一个学生的态度、能力和潜力以及他对专业的兴趣。有些人的表达能力很强,有些人则不善于表达,但在面试时只能以表达能力来判断一个学生,不是特别科学。”(P3:2015/04/15)这说明导师们对于目前的申请考核制尚缺乏信心,同时希望能吸纳各种考核方式的长处,以便更加全面、科学、综合地评量学生。
 
导师招生自主权过大可能引发“权力寻租”问题。部分导师认为申请考核制给导师带来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尤其是在面试环节,导师可以完全凭据个人的喜好来选择录取学生,令复试流于形式。虽然博导们普遍自律性强,但也不否认会有权钱交易、“走后门”等情况的出现,这在人文社科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申请考核制的设计存在漏洞。据导师们反映,申请考核结束后,导师会先为预录取的考生预留名额,但也偶有录取未报到的情况发生。由于导师未被提前告知这一情况,因而无法及时补录其他考生,导致学院和导师招生名额的双重损失,这一情况在部分招生名额较多的学院表现得尤为突出。“学生为了个人的利益和选择而使导师和学校的利益遭受损失,‘放鸽子’现象常见。”(P2:2015/04/09)导师们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申请入学采用的“占位费”或长学制招生中实行的网上确认信息制度来弥补这一制度漏洞。
 
(二)对传统入学考试方式的看法

受访的博士生导师对传统考试入学招生方式的总体评价是弊大于利,重点反映了以笔试为主的初试带来的种种问题。首先,考试科目“一刀切”,考试内容专业性不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的考试存在着明显的考试科目“一刀切”情况。“过去学校要求理工科必考数学和英语,但数学考试与我们学科的关联度不大,且花费大量时间复习。”(P3:2015/04/15)
 
也有导师指出:“学校组织的考试专业性不强,它更多考核的是素养——整个社科或文学的素养。我们认为博士是尖端的人才,希望他们对专业有深入的理解。我觉得素养可以通过很多考核方式看出来。”(P6:2015/05/20)
 
可见,学校的统一考试无法适应不同学科自身的实际要求。其次,考试有效性不足,抑制考生创造力。有导师表示:“博士研究很专业化。考试考不好,可能他专业方向很强,但是在应付考试上不行。”(P7:2015/05/26)
 
也有导师表示,科研能力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而考试成绩受复习时间、努力程度的影响要大于专业素质的影响,考试成绩很难与专业素质画等号。“传统的考试可能会花费学生很多时间和精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扼杀学生的创造力。”(P3:2015/04/15)
 
初试占总成绩的权重过大使得考生过度重视笔试环节,专业课笔试考核范围窄也使得部分考生采用题海战术等方式应考。这会抑制考生的创造力,且对研究生教育的正常培养环节产生不良影响,大幅度缩减学生在科研训练方面的时间与精力,容易造成甚至已经造成部分高校的应试型研究生教育。此外,笔试初试制度削弱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有导师表示:“初试有个笔试门槛。学生如果笔试过不了,达不到基本线,导师想招也不可能。”(P7:2015/05/26)
 
在目前的招生体制下,初试成绩在传统的考试入学选拔方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导师的招生权力主要体现在复试环节。与初试成绩相比,导师选才的意愿在招生录取中明显处于弱势。当然,传统的考试入学选拔方式并非只有弊端。
 
导师们也指出了其优点:

(1)考试作为一道录取门槛,可以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水平;
(2)考前的强化复习,有利于专业基础知识的巩固与理解;
(3)考生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复习,可以有效遏制考生无限制的报考自由。
 
(三)对不同招生入学方式的认同度

博士生招生入学方式包括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直博)为代表的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和以申请考核、考试入学为代表的统招入学方式。相比于统招入学方式,导师们普遍更认同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尽管他们也认识到该方式的一些不足之处。有两位人文社科专业的导师对于是否应该推广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则表达了不同看法。
 
导师对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的认同体现在对这类学生具有较高的满意度上。“首先,这些学生的研究天赋高,智商较高;其次,他们有野心,上进心强,对自我的规划清晰。”(P6:2015/05/20)“这些学生成功的原因在于素质高且研究兴趣持久。”(P6:2015/05/20)直博入学方式对申请的学生要求更高,条件更苛刻。

X大学招收直博生的资格要求有三项:

(1)文科类专业考生毕业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等院校,或所学专业是全国重点学科;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外语水平方面,文科专业要求国家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申请者平均素质高而直博名额少,导致竞争非常激烈。因此,能够直博的学生往往资历出众,自然得到博导的喜爱。与直博入学方式相比,硕博连读显得“门槛较低”,但总的来说生源也比较好,学生素质较高。“学生学历好,在基础上会优于统招生”(P2:2015/04/09),且本校的学生可以得到老师更多的青睐。
 
长学制入学方式的另一个显著优势在于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模式。贯通式的培养模式弥补了分段式培养的不足,适应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连续性要求。“这类学生训练时间比较长,做的课题比较完整,对课题的理解和积淀更好。”(P3:2015/04/15)这样的培养模式保证了科学研究的连续性,通过连续性的学习和知识积累,保障了科研成果的高质量和高创造性。
 
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的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长学制招生时间往往早于统招,导师为了提前招到学生难免降低考核标准。

其二,分流机制的形式化与毕业要求的统一化,使得学生在学习中后期容易产生惰性、缺乏成就动机。有导师表示:“学生可能刚开始两三年已经达到毕业的要求了,后面就有点松懈。原则上他们应该更努力,但很多学生因为自己已经可以毕业了,所以觉得随便弄弄就好了。”(P3:2015/04/15)

其三,学生个人因素作用明显,培养质量更注重学生后天的努力程度,需要导师发挥出更为积极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未来的发展因人而异,自身不努力的也有,而考进来的学生会因为珍惜环境而更加努力。”(P2:2015/04/09)
 
不过,人文社科的两位导师在访谈中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应慎重对待长学制入学的推广。“学生考核时间短、求学的内在动机难测量等因素令长学制入学具有一定的风险性。”(P4:2015/04/27)
 
“对于文科,尤其是我们这些传统学科,应该说基础打得越宽越好。现在我们的学制虽然也从三年增加到四年,但是从总体上说,学生学习的时间还是比较紧张的,要想将基础和知识面拓宽,经常是难以做到的。”(P4:2015/04/27)
 
文科类的导师们还认为,长学制入学政策面临一个重要的难题,即如何招收真正有学术潜力的学生。人文社科(特别是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生需要掌握大量相关学科的知识,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学制的缩短、培养环节的减少非但不会提高培养的效益,反而违背了学生学习成长的自然规律。对于入学和毕业门槛较低的学科,由于中期分流机制的缺乏,更需要慎重采用直接攻博方式。此外,就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而言,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更有利于博士阶段的研究与学习。
 
(四)对笔试考核形式的看法

已有研究中,学者针对博士生招生的笔试考核形式提出了极大的质疑,认为笔试是传统招考方式的最大缺陷,很难考查出考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选拔出的大多是擅长应试的学生,因而主张全面取消笔试。笔者围绕这一问题也调查了博导们的看法。受访者在这一问题上明显分成了两个阵营:一部分人主张全面取消笔试;另一部分人认为不应废除笔试的考核形式。后者占了大多数。主张全面取消笔试的导师表示:“完全可以直接废除笔试,现在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没有必要。”(P7:2015/05/26)
 
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笔试这一考核形式,无论对于专业知识的考查还是英语能力的测试,都不具备良好的检验度,且浪费考生时间和精力,消耗高校办学成本;其次,现有材料审核与面试足以取代笔试的考核功能,且在筛选效果上要明显优于笔试。针对取消笔试后导师自主权扩大可能带来的人情困扰,导师们表示,有学院高标准的毕业要求、高强度的科研训练以及导师们对自身声誉的维护等保障因素,发生类似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情况极少。认为不应废除笔试的导师则表示:
 
“笔试还是能够保证相对客观的,其他方法都会大打折扣。因此,在申请考核时如果取消笔试,导致缺少了一些环节,不一定是科学的。”(P4:2015/04/27)

笔试的考核形式不仅公平性比较有保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考查出学生的知识水平。对于全校实行的统一笔试形式,所有受访的理工科类导师均不主张学校组织统一笔试,认为学校组织的笔试过于单一化,并不符合学院自身的考查需求。绝大部分受访的人文社科类导师则认为,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综合考试可以避免学生投其所好,对考查学生的语言基础和人文素养较为有效。对于学院、专业自主命题的笔试,受访者都表示仍有存在的必要。“我们要注意我们的国情。西方国家在考核时可以将人情这些因素隔开,但我们是很难做到的。”(P4:2015/04/27)
 
专业课笔试作为考核的一部分,可以全面考核学生。目前笔试不再是考查基础知识,而是通过新的命题形式和内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科学化、合理化的笔试考核形式也是提高考生入学门槛、限制导师招生权力滥用的手段之一。对于英语笔试的考核,导师们意见不一。
 
有的导师表示:“(英语笔试)完全没有必要。有英语证书证明,为什么还要考试呢?”(P3:2015/04/15)有的导师则表示:“光朗读、会口语是不够的,还得有文献的翻译、阅读。”(P6:2015/05/20)“英语考试我们有英译汉、汉译英,这对做科研比较重要。”(P2:2015/04/09)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考核。
 
(五)考核选拔方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为深入了解受访者对申请考核制的观点与态度,笔者从申请考核制的三大部分,即申请材料审核部分、笔试考核部分与面试考核部分,了解导师对其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评价。凸显申请材料的作用,是申请考核制不同于传统的考试入学制的重要特点。受访导师普遍认为,申请材料中,研究成果与第一学历证明最重要,其次是本科、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GPA)与研究计划,而获奖证明、推荐信等其他材料重要性一般。可见,导师在初选时集中关注考生的科研能力,而学历证明可以印证考生的智力水平以及是否获得过良好的学术熏陶。
 
导师认为,申请材料的审核能够剔除不符合学院招生要求的考生,扩大学院的招生自主权。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进入复试的考生素质明显提高,表现为科研成果更多、更优,学术水平更强。申请材料审核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难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二是难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申请材料审核的有效性,导师们也表达了担忧:“不能单看发表成果的数量,而是要关注内容。现在评价都是依赖别人,我们不尊重我们自己的学术权力,放弃我们的审核权。现在都是简单评价。不论是材料审核还是学生汇报,都很难体现出学生真实的研究潜力,这是个极大的问题。”(P1:2015/04/08)
 
那么
如何提高申请材料审核阶段的
有效性和合理性?
 
首先,在把关材料的真实性上采用三级审核——行政人员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初选,再随机指定专家教授对研究成果的内容作鉴定,最后由学院复审以防疏漏。其次,综合利用申请材料,加强材料审核与复试考核的紧密联系。要求考生对指定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面试准备,既可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所考察,也可以考查出学生的真实水平。
 
针对笔试考核形式的争论
导师们提出了四条改革建议
 
其一,将现在的二级学科命题进一步细化为三级学科命题,以适应专业化的博士生招生要求。

其二,理工类的基础学科由学校统一出题,考生可以任选考核科目。目前学院的专业课考试主观性太强,也不够规范。由学校统一出题则可比性较强,方便报考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调剂。

其三,对生源好的二级学科增加笔试环节,以提高筛选力度;而对生源一般的学科取消笔试环节,以突出对考生学科兴趣的考核。

其四,有必要在笔试评分环节确认评分标准,制定专门的规定。对于面试考核的有效性,导师们大多表示满意。
 
反映的问题有三点:一是面试时间较短,无法确保有充足时间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二是面试形式不够简化;三是导师考核重点不一,也无法统一,考核难以保证精确度。理工科导师主张全面引入欧美发达国家高校的博士生招生方法,直接由导师决定招生名额,完全取消任何有组织的考核。“最理想的还是像欧美一样,最初看一个基本的交流能力和一些基本的素养。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培养,通过资格考试来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查,淘汰部分学生。这样可以充分保证考查学生的时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个性会有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P3:2015/04/15)人文社科类导师则强调发挥导师组的监督作用,抑制人情因素。
 
(六)对导师招生自主权和自律的看法

导师招生自主权是当前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争论的焦点,也是博士生导师最为关注的,主要包括导师是否拥有招生自主权、在招生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行使招生自主权、如何防范招生自主权的滥用、如何保障招生自主权的落实等问题。笔者针对改革前后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变化、导师招生自主权的限制因素、招生权力的滥用与防范机制等问题向受访者询问了意见与看法。导师们认为,实施申请考核制后,自己的招生自主权有所扩大,“基本上都可以招到自己想要的学生”(P3:2015/04/15)

申请考核实施前,导师因综合面试时间短、面试成绩所占权重不够等难以发挥招生自主权。[5]改革后,初试(笔试)的考核作用被材料审核代替,导师可以发挥更大的决定权而不受“一纸成绩单”的限制。同时,复试权重的增加也让导师能够较自由地选择满意的生源。导师是博士生招生、培养环节的主导者与负责人,在招生中无疑扮演的是“伯乐”的角色。对导师而言,“能够招收到真正有学术潜力、与自己的研究志趣相契合的学生是最得意、最兴奋的事情”(P8:2015/10/13)

对真正从事学术研究、认真对待博士生指导工作的每一位导师而言,完全自主地享有招生权是完成高质量的博士生教育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在招生自主权的行使上有几大限制因素:一是国家、学校的招生计划控制权;二是导师资助制和高昂的培养经费;三是招生中导师组的部分阻碍。

“在现行制度下,导师有一定自主权,在导师不满意时有权拒绝,但是存在着招生计划的限制。如若拒绝招生,会影响来年的招生名额,所以很少会拒招。”(P4:2015/04/27)

“在招生环节,大家基本上形成了一个默契——主要决定权在有钱、有课题的导师身上。但目前招生受到培养费的限制,老师的负担很大,只能从劳务费里出。看到心仪的学生没有钱招,导致恶性循环,虽然导师资助制会使导师招生更加自律。”(P3:2015/04/15)

在导师招生自主权上设置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其实质是对博士生导师群体的不信任。虽然导师的话语权在申请考核制中得到保障,经过个人或导师组考核即可确定招生对象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得到大幅提升,但这一国际惯例在我国却遭遇信任危机,招生公平备受质疑。在访谈中,绝大多数导师表示,在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学生选择权实际上属于导师个体,导师个体的招生自主权明显高于导师组的招生自主权。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质疑导师招生自主权的舆论,这些导师认为可以理解,但是并不认同类似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发生。

有位理科导师指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难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但是本院没有出现过。人文社科领域可能更容易出现类似问题。”(P2:2015/04/09)
 
理工科类导师认为,学科的科研压力与深度、课程难度以及学院的毕业要求高度决定了招收的学生必须有过硬的能力与水平,且导师全权负责学生的培养,出于导师个人的声誉考虑,罕有导师会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人文社科类导师则认为,可能会存在滥用招生权的行为。
 
“招什么样的人,还是要有基本素质的要求。需要考虑能不能全部信任导师,导师有没有自觉性。学术自主空间比较大,完全靠考试也有问题。所以,怎么改革都有难度,还是应该有些基本的要求,然后给导师自主权。”(P1:2015/04/08)
 
可见,相比理工科类导师,人文社科类导师更强调建立相关的导师自律保障与监督机制。如何保障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受访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博士生导师的选拔程序,提高入选门槛。根据导师培养学生的科研成就与毕业情况等来衡量导师是否拥有相应的招生资质,每年依据导师的课题经费和招生资质动态配置招生名额,合理规范招生环节。二是健全申请材料审核机制与复试导师组评分机制,确保提问和评分环节的公平公正。
 
三是设置两级筛选机制。“首先是研究所审核,设定一定的录取比例,先掐优的;剩下成绩较差的交由学院一级考核。这也限制了导师寻租的可能。”(P8:2015/10/13)四是严把淘汰关与毕业关,通过设定严格的中期考核标准与毕业标准,排除导师寻租的可能。

03
主要结论与讨论


本调查研究主要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其一,申请考核制显著优于考试入学制。考试入学制作为我国依旧存在的博士生招生的主要选拔方式,在挑选优秀生源、保障招生公平公正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迫切需求使得考试入学方式日益显现出在挑选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弱势与不足,存在着如初试科目“一刀切”、考试内容专业性不强、考试有效性不足、抑制考生创造力、导师招生自主权受到限制等问题。申请考核制改革吸取了国外申请入学选拔方式的优点,顺应了全球博士生招生改革的总体趋势,即从过去的“应试选拔”向“综合申请”加“资格淘汰”方向转变[6],有效弥补了考试入学方式的不足,表现出了较强的筛选功能优势。同时,申请考核制改革扩大了招生的生源范围,提高了生源质量,突出了导师的主导地位,受到了导师们的一致好评。
 
其二,长学制入学方式整体上优于普通招考。导师对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的认同体现在对这类学生较高的满意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贯通式培养模式上。贯通式培养模式弥补了分段式培养的不足,适应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连贯性需求。这样的培养模式保证了科学研究的连续性,保障了科研成果的高质量和高创造性,在理工科院系值得进一步推广。而在强调扎实基础、宽阔视野的人文社科领域,则须慎重对待、灵活采用。
 
其三,申请考核制改革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申请考核制仍处于改革初期,需要进一步研究。现阶段申请考核制的筛选效果还比较有限,导师招生自主权过大可能引发“权力寻租”问题,申请考核的录取制度设计也存在漏洞。但要避免因噎废食,“招生制度建设不能一味地‘防腐’,对教授治学缺乏基本的信任”[7]。必须在确保导师招生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在材料审核环节进一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加强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同时优化面试环节,灵活运用笔试考核形式,适当采用多种手段抑制招生中的人情干扰。
 
申请入学制是为弥补考试入学制的功能短板而推行,以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代替初试,通过学校自主组织的综合考核来考查申请者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但我们也看到,这一改革探索常常纠结于如何保证公平、避免招生腐败等问题。如何兼顾科学选才与捍卫公平?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人情社会的“文化软肋”,还是招生制度设计本身的“制度缺陷”?我国博士生招生中效率与公平的两难问题为何在美国并不成为一个问题?
 
美国社会也存在人情问题,但由于制度设计科学,制度成本大于人情成本,人的权力受到制度的约束,破坏制度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使人不敢妄动不正当权力,公平因此得到保障。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有些是特殊性问题,但更多的是属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因此,改革过程中产生效率与公平的两难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不够成熟的制度带来的缺陷,而非我国人情文化的必然软肋。不能掉进文化软肋的怪圈,推卸改革的责任。[8]
 
此外,在研究生规模化发展的条件下,无论设计何种研究生招考方式,始终存在着政府、高校、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作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利益相关人,导师的招生权力得到了较大的彰显和保障。不过在政府主导的渐进式的招生方式改革中,导师关注的焦点依然集中在导师招生自主权的落实上,包括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博弈、招生改革机制与培养机制的联通、招生计划的自主决定权等。相比于学生和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导师对招生考试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为关注。
 
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入学考试的筛选功能,全面提升招生质量与效率,深为导师们所关切。因此,制定改革政策,不能忽视导师的角色与作用。必须充分了解导师的诉求与建议,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其主导作用。要加大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并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当然,要想更全面评判博士生招生方式的改革成效,后续研究需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高校管理者、博士生乃至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等相关群体和部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EB/OL].
[2]郑若玲,万圆.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高等教育,2014(18):16-17.
[3]赵婀娜.中国农业大学:多所高校探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强化导师自主权[N/OL].
[4]赖炜芳.“申请-考核”,博士选拔“新标识”[EB/OL].
[5]蒋予民,等.改革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新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2):75-78.
[6]邵凯祺,余卫华.现行博士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5):58-62.
[7]郑若玲.博导招生话语权亟待扩大[N].中国教育报,2011-03-16(8).
[8]万圆.美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4):90-95.


来源:《复旦教育论坛》 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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