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三种,考核方式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两种,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报考条件
内容不合适,发不出来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报须知
(1)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网址:http://yz.njnu.edu.cn),提交报名信息。未完成网报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2)考生网报前需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招生公告及报考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士招生细则。
(3)考生网报时请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普通招考排名方式:
按专业报考:在专业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
按导师(组)报考: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按导师(组)报考,其它学院均按专业报考。
2.网报时间
(1)直接攻博考生:2020年11月15日
(2)“学校发展计划”考生:2020年11月11日-17日
(3)硕博连读考生:2020年11月19日-25日
(4)定向就业考生(不含专项和教育博士):2020年12月3日-7日
(5)普通招考考生:2021年1月5日-20日
3.报考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直接攻博考生:2020年11月16日
(2)“学校发展计划”考生:2020年11月18日前
(3)硕博连读考生:2020年11月26日前
(4)定向就业考生(不含专项和教育博士):2020年12月8日前
(5)普通招考考生:2021年1月21日前
各类考生报考材料均提交至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考核安排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俄语或日语,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①CET-6≥440。
②IELTS≥6.0。
③TOEFL≥85。
④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⑤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考试地点届时见学校通知。
3.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考核时间为2021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考核地点及方式见各学院招生细则。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2)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技能操作、PPT汇报(汇报内容由学院自定要求)、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3)专家组对考生考核情况打分,最终形成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A+专业基础课成绩×B+学院综合考核成绩×C。A、B、C为各阶段考核项目占综合成绩的权重,具体比例由学院在招生细则中明确。(其中,B不低于20%)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学校发展计划”考生考核安排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学校发展计划”考生的考核以届时公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四、录取
按报考方式,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阶段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最迟于2021年5月31日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六、学制与学费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学制5年,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万元;教育博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七、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等相关学校文件。
对于录取的“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入学后学校将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以及8000元生活补贴,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最高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八、其它
(一)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人数。
(二)“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计划单列。
(三)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用完则不再接受下一阶段考生报考。
(四)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五)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指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收录期刊。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六)对于论文“发表”的认定标准: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应正式出刊,理工科论文应在线发表。
(七)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九)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学籍。
(十)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十一)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由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四)招生政策和时间如遇调整,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十五)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十六)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 址:http://yz.njnu.edu.cn
邮 编:21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40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227(传真)
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招办)025-85891511(监察)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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