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1年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我校2021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招生人数不足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报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依次选拔,额满为止,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普通招考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A.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B.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C.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考生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9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支付150元报考费。具体流程及报考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普通招考相关通知。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于2021年3月23-28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硕博连读是指在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除外),所攻读的硕士学位的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项计划”除外)。(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3)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③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④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6)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8)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2020年12月3日前,由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2020年12月18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个方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注: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通知。面向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1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我校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为5-6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为确保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优生优培奖学金(直博生10000元/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5000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专项计划”博士生;二等15000元/年,其他博士生)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双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双倍的助研岗位津贴。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博士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博士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三)临床医学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专项计划”除外)。(四)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五)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八)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十)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十一)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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