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二、招收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和计划
招生学院(系)名称 | 工程专业学位类别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能源动力 |
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水利、交通运输 |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机械、生物与医药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资源与环境 |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 电子信息 |
药学院 | 生物与医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 |
航空航天学院 | 电子信息、机械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化工 |
能源工程学院 | 能源动力 |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 |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 材料与化工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 |
海洋学院 | 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 |
地球科学学院 | 资源与环境 |
软件学院 | 电子信息 |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获硕士学位(或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到2021年9月);获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到2021年9月);
6、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7、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本人目前正承担或承担过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或来自承担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四、报名和考核程序
(一)报名阶段
1、考生可结合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专业背景,联系我校招生学院(系),咨询相关情况及导师信息。具体报考导师请点击查询《2021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内容包括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材料上传以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50元。
3、报名申请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1)《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须本人签名和单位签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位学历、硕士学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 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编制成果清单目录,并按目录依次将成果证明排序汇编);
5)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
6)两封专家推荐信(报考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两名专家推荐)。
上述材料的1-5以“领域+姓名”命名的压缩包上传博士报名系统,材料6专家推荐信由推荐专家发送至yjsy-zsb2@zju.edu.cn。
考生务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申请-考核”阶段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请考生于4月22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2021年4月30日前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由研究生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考学院(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3、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由学院(系)组织专家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4、2021年6月10日前,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推荐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1、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2021年7月30日前,由工程师学院组织完成考生政审和定向协议签订工作,经学校审查备案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所有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学籍归属工程师学院。
六、培养和学位
所有录取学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学费标准为15万元/生·全程,分两年缴纳,入学后第一学年缴纳 9 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缴纳 6 万元人民币。
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将结合工程应用背景明确、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研究课题或技术开发项目,着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后,学校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美青,电话0571-88981469,咨询邮箱:yjsy-zsb2@zju.edu.cn
2、招生学院(系)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推迟举行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吉林建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清华大学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和复查的通知
浙江大学2021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关于启动2022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